关于印发阜新市外事局(市侨务办公室、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0-12-23 浏览量:34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阜新市外事局(市侨务办公室、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外事局(市侨务办公室、市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局、市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和《关于阜新市外事局挂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经济合作办公室牌子的批复》(辽编发〔2010〕54号)精神,组建阜新市外事局,挂阜新市侨务办公室、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阜新市经济合作办公室牌子,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外事、侨务、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联合及技术协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代市政府起草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协调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组织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和工作任务。

(二)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外经外贸、对内经济联合、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上述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服务;负责政策、规定、任务等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跟踪考核、汇总、通报工作。

(三)对全市外经贸部门和开发区进行必要的协调与指导,强化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外经贸企业行业的归口管理;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和指导;指导和联系对外经贸各种协会、学会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对全市外贸部门和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实行目标引导,协调指导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组织好出口货源;管理外贸自营权、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外贸企业财务决算。

(五)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审批限额内技术引进合同;负责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六)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引进外资兴办“三资”企业,促进老企业技术改造;统一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七)负责全市对外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经济援助项目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全市派驻国(境)外的贸易机构和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八)负责组织、指导、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贸易、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等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

(九)负责跨地区、跨系统的经济联合组织、企业集团的登记、审批和管理;组织发达城市和地区对我市支援帮带联合的协调、服务等有关事宜;负责天津环渤海市长联席会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市对外经贸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和外经贸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照国家外交部和省外办的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报批等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组织接待外宾访问工作;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协调我市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等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来访活动的安排;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外事、侨务宣传和群众性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和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承办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人员进行纪律教育;组织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配合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检查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和《涉外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侨务工作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五)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和中文教育等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工作;妥善做好归侨侨眷的上访接待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济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的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局(市侨务办公室、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经济合作办公室)设置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提案、保密、保卫、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内外宾接待工作;负责局承办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督查、依法行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全市外经贸业务的计划和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国资金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外向型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外经贸调查研究工作,做好全市外经贸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预测和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财会科

负责编制机关行政经费财务计划,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国内外招商团组及会议经费预算申请、核销工作;对所属单位资金、财产、财务收支、会计决算和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指导,审核、汇总上报其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内部审计及协助审计部门对法人代表离任进行审计工作;指导实施全市外经贸财税、金融、外汇政策,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出口商品贴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实施及检查;对系统基本建设及更新改造资金进行计划、衔接、审核;负责省会计学会阜新会员单位联络及组织工作,系统财会人员各种培训及会计证件的审核;负责财会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对外开放办公室

承办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政策、规定、任务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跟踪考核、综合汇总、情况通报;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对外开放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招商引资指标分解;负责对域外投资项目到位资金进行确认;负责大项目专题办公会议的筹备、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开放队伍建设及培训;负责全市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指导和调查研究,制定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辽西经济区联合体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五)投资企业服务处(副县级)

对各类投资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实行“一站式”办公,为外商及域外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项目审批等手续;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审查涉费部门对上述企业收费标准,代收费部门向上述企业代收代缴应收费用;为上述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协调处理上述企业与行政执法部门有争议的事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对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等政策的落实情况;监督反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向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反馈“保姆式”服务的有关信息。

(六)招商一科

负责对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负责国内外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我市重点项目向国内外进行推介、包装、招商、洽谈、跟踪服务;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介绍工作和向企业提供有关国内外投资信息;收集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和客户资料库,推介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组织、协调我市国内外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省、市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七)招商二科

负责对珠三角地区和京、津、唐地区、环渤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负责国内外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我市重点项目向国内外进行推介、包装、招商、洽谈、跟踪服务;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介绍工作和向企业提供有关国内外投资信息;收集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和客户资料库,推介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组织、协调我市国内外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省、市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八)招商三科

负责对港澳台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负责国内外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我市重点项目向国内外进行推介、包装、招商、洽谈、跟踪服务;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介绍工作和向企业提供有关国内外投资信息;收集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和客户资料库,推介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组织、协调我市国内外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省、市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九)招商四科

负责对日本、韩国和新加坡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负责国内外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我市重点项目向国内外进行推介、包装、招商、洽谈、跟踪服务;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介绍工作和向企业提供有关国内外投资信息;收集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和客户资料库,推介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组织、协调我市国内外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省、市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日语、韩语的口语翻译和文字翻译工作。

(十)项目办公室

负责对在谈项目的推进、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落地项目进展情况的调度工作;负责对内对外招商项目的包装和研发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管理科

负责我市对外贸易及出口创汇的宏观管理;负责有关企业出口自营权的申报;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有自营权的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申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工作;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内外对外贸易的各类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负责边贸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管理;负责对出口商品质量的管理与指导;负责与省厅企业家协会的联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阜新地区出口产品货源基地建设;负责申报使用外贸扶持资金项目;负责外贸企业科技管理;负责管理我市技术、设备引进和出口工作,参与技术引进的前期工作;负责我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组织协调机电产品国内外招标;指导协调口岸工作。

(十二)外资企业管理科

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负责对全市内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综合管理,协调解决生产、建设、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督促检查中、外双方履行合同,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组织我市外资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洽谈的展销活动;负责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按国际惯例管理“三资”企业的水平;组织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和年审工作;承办两类企业的审批和考核工作。

(十三)对外经济联络科

负责管理我市对外工程承包、境外企业和劳务合作;承办境外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同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外经营劳务输出资质公司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市场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我市对外劳务合作的统计上报工作;研究我市开拓国际经济合作市场的对策和办法;办理外国政府、企业、团体在我市设立常驻机构的报批手续及有关的经贸团组出国手续;负责我市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和接收国外援助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外开放宣传联络工作,对外宣传我市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    

(十四)驻外机构管理科

负责驻外机构的联络、协调及管理工作;催办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传递内外各类信息,建立网络,做好反馈,发挥窗口作用;负责对外地驻阜机构的协调与服务;负责阜新市企事业单位在外地设办事机构的审批;负责天津环勃海市长联席会具体工作。

(十五)侨务科(对外友协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的安置工作及安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华侨、华人捐赠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子女就学、就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负责处理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与海外侨界人物及侨团的联系,接待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开展侨务考察、宣慰、联谊、智力引进和文化交流活动,为我市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开拓国际市场服务;利用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的侨务工作。

(十六)涉外科

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因公出国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拟订我市有关因公出国审批的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和审批全市因公出国的人员和团组,按规定办理其护照、签证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因公出国(境)的全程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因公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负责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等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的外事工作。

(十七)国际交流科

负责外国重要代表团来我市的礼宾接待工作;安排市级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制定全市外宾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正科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晋升、教育培训、工资基金、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的接收调配、劳动工资、安全生产、各种保险等工作;编报劳动工资和干部统计报表;负责全市外经贸系统在国内外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核上报系统内职称评审、工人技师评审工作;组织国际商务职称考试工作;负责三方面人员的社会稳定工作。

(十九)老干部科

负责全局及所属单位的医保工作;负责公费医疗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外事局(市侨务办公室、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经济合作办公室)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投资企业服务处处长职数1名,对外友协副秘书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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