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12-03 浏览量:41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0〕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此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要以保护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工作,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负责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复印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一是加大对计算机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监督力度;二是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三是开展版权宣传教育,普及版权知识,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食品、药品、汽车配件、手机、服装、箱包、家用电器、大宗出口商品为重点,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查处一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百姓日常生活的商标侵权案件;二是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为重点,加大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制售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三是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管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监督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委托人证件核查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严厉打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五是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支持建立商标维权机制,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防止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流入市场;六是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窝点;七是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对侵犯专利权与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要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高发地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案件。
(四)质监部门负责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和查处冒用、滥用、伪造厂名、厂址、地理标志、专业标志以及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条件,严格发放生产许可证程序。
(五)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打击滥用、冒用、伪造种植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要通过查处一批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滥用、冒用、伪造种植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种子企业和农产品企业,形成打击侵犯农作物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滥用、冒用和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品种“套牌”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大力整顿和净化种子、农产品市场环境。
(六)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等行为。
(八)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九)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十)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经贸部门负责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
(十一)公安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十二)广电部门负责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互联网和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十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十四)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十六)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
(十七)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进行重点检查。财政部门对购买正版软件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5日—12月15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请各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2月28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31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查处不同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阜新市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市服务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职责。
(二)注重配合,严肃纪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本县区、本系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搞好督查,注重效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各县(区)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的查处等情况及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突出的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0”海关服务热线平台等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附件:阜新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阜新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广利 副市长
副组长:惠立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若池 市服务业委主任
杨春孝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 :梁 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翔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彦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玉柏 市经信委副主任
宋 宁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 禹 市科技局副局长
何玉杰 市民委副主任
崔 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陶桂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冯振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唐佳琨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伟 市人社局副局长
崔在佐 市农委副主任
张德利 市林业局副局长
康皓然 市外事局副局长
王志伟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王权友 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成勉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长青 市环保局副局长
艾景海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任银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荣文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 泓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赵俊林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罗桂贤 市广电局副局长
韩立杰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亚东 供销社副主任
史国良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志勇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建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江学松 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贾春阳 市烟草局副局长
李国元 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广文 市社科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服务业委副主任王志伟兼任,联系电话:667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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