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年终总评的通知

日期: 2010-11-26 浏览量:33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0〕94号

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阜新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10〕1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度绩效考评总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工作目标的考评

以部门、单位自评为主,各部门、单位对照工作目标内容和考核标准,逐项对年度内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和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以内,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出工作目标名称,简述完成情况。定量指标列出实际完成数和增幅,12月份预计数不得高(低)于实际完成数的5%;填写《2010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并附相关凭证。

2.突出业绩情况。一是“千个项目大会战”取得的突出成效,要按照《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2010年“千个项目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委发〔2010〕3号)分劈的任务指标,列出项目名称、完成情况和年内实际投资额;二是“三争取”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果,要列出获取上级支持资金、项目、政策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成果;三是部门抓产业的突出业绩,具体为本部门在产业基地和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实效;四是中省直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五是综合性工作或主要业务工作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不包括对个人的表彰奖项),如表彰的正式通知或牌匾还未下发,要说明情况。具体按《2010年度受表彰奖项填报表》内容填写。

3.存在问题。主要指没有按年度计划完成的工作目标,要逐项列出,并说明情况。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的,需由部门、单位提出说明,并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市绩效办将于2010年12月底前对上报的自评报告及相关凭证进行核验,并对有关重点工作目标进行实地考评。同时,市统计局、市外事局和市项目办负责相关数据的提供和认定。

二、对创新创优项目的考评

继续实行专家评审,采取听取陈述、查看评审材料、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做好撰写评审会汇报材料(短片、课件制作)等相关准备工作,评审会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社会评价

分为社会评价和专项工作评价两个方面。

1.社会评价。一是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长联络员、企业代表、市民代表、农村代表评价。二是县区政府评价和参评单位互评。社会评价由市绩效办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发放评价票和网上点对点评价两种形式,通过实地采集、入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评价数据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统计。

2.专项工作评价。由各专项部门和单位对被考评单位的廉洁行政、资金管理、依法行政、软环境建设、工作纪律、应急管理、电子政务建设、督查工作落实、建议提案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等方面工作进行评价,专项工作评价得分按照一定权重计入社会评价总分。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手段,保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自评工作,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所涉及的数据要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谎报、瞒报,切实维护政府绩效考评的严肃性。

3.请各部门和单位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及《2010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2010年度受表彰情况调查表》(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到市绩效办(市政府办公楼204房间,联系电话:2812600)。

 

附件:1.2010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2.2010年度受表彰奖项填报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0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填报单位:

目标名称


 

完成情况(定量指标列出增幅):

 

 

目标来源

□ 《政府工作报告》任务  □省政府考核市政府指标

□ 千个项目大会战任务 □全市重大活动  □职能工作  □其它    

完成程度

□完成     □超额完成    □未完成

印证材料

名    称


目标分值


自评分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市绩效办

核定分


市考评领导

小组审定分



  附件2:

2010年度受表彰奖项填报表

 

受表彰部门


受表彰奖项


授奖机关

(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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