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11-10 浏览量:41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0〕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艾委办公室”)制定的《阜新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方案(2010-2011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方案
(2010-2011年)
我市自2001年首次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疫情呈逐年上升趋势,正在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疫情存在着进一步蔓延的危险。2010年我市启动了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 《阜新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和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以全球基金防治艾滋病项目为契机,积极开展宣传、干预、治疗、关怀、评估等工作,有效控制疫情传播。
(二)具体任务
1.健康教育:开展全面普及预防艾滋病卫生知识宣传。全市每年至少搞二次大型宣传活动,各街道、社区利用版报宣传艾滋病卫生知识,到2011年底在城市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到90%以上。全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要将预防艾滋病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堂,城市开课率达100%,县、乡级学校开课率达70%以上。
2.行为干预:在高危人群中开展行为干预。按项目指标
2010年暗娼人群干预1000人、男男性行为(同性恋)人群干预250人、注射吸毒人群干预200人。2011年暗娼人群干预1250人,男男性行为(同性恋)人群干预300人、注射吸毒人群干预270人。以上指标为每季度干预一次。
3.自愿咨询检测:2010年在咨询检测点和相关卫生部门接受咨询检测和告之服务的人数为5000人以上,到2011年在咨询检测点和相关卫生部门接受咨询检测和告之服务的人数达7000人以上。
4.在监管场所,每季度对新在押人员进行一次艾滋病抗病毒检测,并对其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
5.2010年、2011年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成人(CD4<350)人数分别达90%、95%以上,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被随访的比例分别达65%、70%以上。
6.2010年、2011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获得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分别达45%、50%以上,在自愿咨询检测点检测出的艾滋病感染者接受结核症状筛查的比例分别达35%、40%以上。
7.开展术前病人、受血病人、性病患者、传染病病人、艾滋病可疑症状者以及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艾滋病病人的筛查。2010年底筛查率达60%以上,2011年底达65%以上。
8.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扩大健康教育覆盖率。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2010年底达到70%以上,2011年底达到8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2010年底达到75%以上,2011年底达到80%以上。
9.完善我市艾滋病信息网络系统和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2010年在我市80%以上的县区疾控机构和六家大型医院建立相应的网络系统,到2011年将覆盖两县五区疾控机构。
二、保障措施
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卫生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积极参与,实施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的领导,组织落实本方案的各项措施。
(一)卫生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和筛查体系,加强艾滋病监测预警能力,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疾病控制、医疗机构要做好艾滋病携带者及患者的管理和治疗工作。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了解当地高危人群存在的状况及活动规律,指导有关场所开展适宜的预防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减少其危险行为。同时鼓励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在高危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宣传部门及大众传播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加强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的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要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促进其改变不良行为。
(三)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对
预防艾滋病工作给予财力、物力大力支持;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要求安排防治经费,落实配套资金,保证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并同有关部门对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效益评估。
(四)教育部门要把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列入学生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活动,根据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对大、中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
(五)市民委要协助处理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问题。指导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发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中有关涉及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策略内容纳入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六)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卖淫、嫖娼、贩毒人员的查处打击力度,并加强对从事打击卖淫、嫖娼、吸毒的行政管理干部及劳教所、看守所、监狱和基层派出所的公安干警进行有关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培训,消除恐慌心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学会对拘留、劳教、服刑人员进行有效地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公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要对宾馆、桑拿(洗浴)、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经常性的预防艾滋病宣传及相关咨询服务。
(七)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将艾滋病的预防和生殖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开展相关咨询和技术服务;在有条件地区宣传和推广使用安全套,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与卫生等部门共同对流动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八)科技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利用科普大集广泛向农民进行相关政策和知识宣传。
(九)民政部门要将因患艾滋病致贫,并且符合城乡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地区特困群众救助范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接受救助的城镇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十)人事、编制部门要研究艾滋病防治人力资源政策,解决艾滋病防治和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将预防控制策略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组织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城镇职工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十二)城市建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建设工地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三)公路和铁路交通部门要利用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依法向卫生部门通告疫情。
(十四)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宣传网络的建设,开展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五)外事部门要支持市艾滋病防治管理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的有关合作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省、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十六)文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政策。做好文化馆等文化场所的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发、制作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
(十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娱乐场所和服务场所组织开展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具、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十八)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开展对出入境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结果及时通报卫生部门。
(十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技术标准、计量、质量监督认证等方面工作。
(二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预防用品进行质量监督;对辖区内血液制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定期开展检查。
(二十一)阜新军分区、武警支队要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做好军队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有关防治工作。
(二十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社团组织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将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列入自身工作日程,积极探索开展对各种高危人群进行有效行为干预的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同性恋人群教育活动,使高危人群能方便地得到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掌握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我市女性素质工程的培训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保护妇女、儿童免受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红十字会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会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四)工商联要动员广大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对广大民营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有关政策和知识教育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做好对募集资金等资源的管理,引导民营企业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十五)各县区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有效落实各项措施,设立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确保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完成。加强统筹,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与工作机制,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三、督导与评估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宣传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或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指标的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
(一)自查评估
各县区有关部门及各单位根据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自行安排评估活动,每半年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总结逐级上报至市防艾委办公室。
(二)检查督导
由市防艾委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或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度和效果进行检查督导并进行考核,每年组织1—2次。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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