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阜新市对外劳务合作领导小组和阜新市境外劳务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10-11-10 浏览量:48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加强境外劳务事件应急指挥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对外劳务合作领导小组和阜新市境外劳务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阜新市对外劳务合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本刚    市长助理

副组长 :赵  军    市外事局局长

成  员:孙宇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志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陶桂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凤杰    市外事局副局长

      史国良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德翠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事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凤杰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宣传我市对外劳务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劳务人员典型事例,正确引导宣传导向,推动全市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更好的开展。

2.市公安局:对外派劳务工作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诈骗行为开展侦察工作,对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为外派劳务人员按规定办理护照。

3.市监察局:监督和查处外派劳务工作中的违纪和违法行为。

4.市外事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外派劳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外经公司及劳务培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查外派公司签定对外合同的合法性,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外派公司妥善处理各类劳务纠纷;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外经公司及劳务培训基地的工作情况。

5.市工商局:对我市的外经公司进行注册管理;对我市的外派劳务培训基地进行注册管理。

6.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把好出国人员的体检关,办理好出国人员的各种健康证明。

二、阜新市境外劳务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本刚    市长助理

副组长 :赵 军     市外事局局长

成  员:张志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洪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洪海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立岩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凤杰    市外事局副局长

      张绍斌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韩立杰    市旅游局副局长

      史国良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勇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事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凤杰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了解境外劳务事件有关人员的自然情况,所在单位和出入境情况等,处理因境外劳务纠纷引发的国内群众性治安事件,查处、打击非法劳务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2.市民政局:负责因境外劳务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外派劳务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补助工作。

3.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境外劳务境外的国外和国内的有关法律援助。

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为我省境外劳务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5.市外事局:负责与省外经贸厅联系,了解境外劳务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对外影响,了解提供外派劳务各企业和相关劳务人员情况,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联络、协调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就境外劳务事件的应急启动、处理等提出意见、建议。根据省外经贸厅指示和建议及事态发展情况与事发国驻华外交机构进行交涉,按市政府新闻办拟定的对外表态口径向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遇有绑架、恐怖袭击等造成我外派劳务人员重大伤亡事件,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境外劳务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09〕94号)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市旅游局:负责处置对利用旅游渠道非法出境务工导致劳务事件的有关事项。

7.市工商局:加大对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未经批准和登记的非法从事外派劳务的单位或个人。

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审核境外劳务事件信息发布的口径、对外表态等相关事项。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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