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09-29 浏览量:41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0〕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0〕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9月开始,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严厉监管手段,集中开展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强化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有序的生产经营建设法治秩序,逐步构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和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有序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勘探、建设、生产、经营的;
2.盗采矿产资源的;
3.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的;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予以关闭仍继续从事生产建设以及以整合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监、环保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以及未经安监、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擅自进行生产的;
6.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7.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
8.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民爆物品的;
9.发现重大隐患不报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
10.对事故隐瞒不报的;
1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负责,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具体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1日至7日)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2.基层排查,方案实施阶段(9月7日至9月30日)
各地区专项行动,由当地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开展联合执法。对查出的非法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依法予以严惩和坚决打击,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专项行动执法排查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逐级上报。
3.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10月16日至10月31日,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采取听证汇报、查阅材料和抽查企业等方式。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同时,对查出的重大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县、区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和汇总表,于2010年11月1日前报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县区在开展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抓好责任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遇到的难点问题,坚持预防为主,细化措施,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特别要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公安部门重点检查督促火工品管理使用问题;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检查督查非法盗采和超层越界、采矿许可证等问题;环保部门重点检查督促尾矿库排放污染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许可等问题;工商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工商许可、违法经营问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点检查督查违法生产建设、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有力打击、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注意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以坚决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3.标本兼治,注重实效。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建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阜新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组组织构成
2.阜新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阜新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组组织构成
组 长:黄之峰 副市长
成 员:王起新 市安监局副局长
黄永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牛正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长青 市环保局副局长
阜新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附件2:
阜新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执法检查非煤矿山数(个) | 下达整改指令书(份) | 下达停产指令(份)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数量 | 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数量 | |||||||||
立案(起) | 结案(起) | 处罚金额(万元) | 警告 | 责令整改 | 责令停产 | 暂扣许可证 | 吊销证照 | 取缔关闭 | 其他 | ||||
无证或证照不全的 | |||||||||||||
盗采矿产资源的 | |||||||||||||
以探带采、超层越界、互相贯通的 | |||||||||||||
取缔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 |||||||||||||
“三同时”未经审批擅自生产的 | |||||||||||||
资源整合未履行“三同时” | |||||||||||||
尾矿库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的 | |||||||||||||
向不具备提供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民爆物品的 | |||||||||||||
存在重大隐患不报或未按期整改的 | |||||||||||||
瞒报事故不报的 |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 | |||||||||||||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建设的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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