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0-07-23 浏览量:32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阜新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设立阜新市畜牧兽医局,保留阜新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委畜牧行业生产管理职责划给市畜牧兽医局。

  (三)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四)增加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畜牧行业、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草原生态、饲料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

  (二)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和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三)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饲料、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

  (七)负责全市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八)拟订畜牧业生产加工、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县、区畜牧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畜牧兽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计划;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计划、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三)疫控医政科

  负责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及紧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培训和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拟订动物传染病和兽医公共卫生防治规划及措施;负责全市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畜牧兽医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畜牧兽医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畜牧兽医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安全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饲料、兽药和无公害动物产品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饲料、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兽药产品及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负责无公害动物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关于动物卫生工作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动物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动物卫生派出机构的监督工作。

  (五)畜牧草业科

  贯彻国家关于畜牧生产、草原和畜产品加工的法律、法规;拟订畜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工作;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化经营;拟订草原发展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发草原权属确定和落实承包经营制工作;指导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等工作。

  (六)种畜禽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种畜禽管理法律、法规;拟订种畜禽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指导种畜禽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负责全市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地方畜禽良种资源保护、选育和种畜禽进出口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编制16名,机关编制3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的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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