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07-17 浏览量:66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0〕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武部,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阜新军分区同意,现将市人防办《关于加强全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市人民防空
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军区司令部转发省人防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2号)精神,全面扎实推进我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做好高技术信息条件下的军事斗争准备和满足应对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的需求,提高我市防空整体应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规范国防后备力量队伍组建工作的意见》(国发〔2009〕1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战时有作用、平时有作为”的原则,现就加强我市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的意义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以下简称人防专业队伍)是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群众组织,是战时消除空袭后果和平时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切实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不仅是未来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也是平时抢险救灾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组织健全、训练有素、装备精良、保障落实、反应迅速的人防专业队伍,是夯实提高全市防空整体应急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人防专业队伍的种类与任务
(一)人防专业队伍的种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我市及各县区需建设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等7支人防专业队伍。根据未来反空袭斗争的需要,还可组建伪装示假、空中设障、电子对抗、网络攻防、心理防护等专业队伍。
(二)人防专业队伍的基本任务。战时承担人民防空勤务、重要经济和政治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及配合部队进行城市防卫等任务;平时根据各级政府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任务。
战时各人防专业队伍的具体任务是:
抢险抢修专业队主要负责抢建、抢修人防工程、电力、道路、桥梁、供水、供气、广播电视及其它重要设施,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清除爆炸物。
医疗救护专业队主要负责抢运抢救伤病员,指导群众进行自救互救。
消防专业队主要负责重要目标、设施的防火、灭火,指导群众扑灭火灾,配合防化专业队进行洗消任务。
治安专业队主要负责治安、警戒、保卫、交通管制,监督灯火管制,协助指挥人员、车辆就地疏散隐蔽。
防化防疫专业队主要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重点人员掩蔽工程的防化保障,实施防化观测、侦察、监测和化验,对受沾染人员、设备、物资及重要道路进行洗消,组织防疫灭菌,指导群众防护、洗消和进行“三防”(防核、防化、防生物武器)知识教育。
通信专业队主要负责为城市防空袭斗争指挥提供通信保障,抢修通信设施设备。
运输专业队主要负责城市防空袭斗争中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其他自行编组的专业队伍按战时需要赋予其任务。
平时各人防专业队伍的具体任务是: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承担所在单位的灾害预防和灾害救援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抢险救灾行动。
三、人防专业队伍的组织建设
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由各级人防部门会同同级军事机关根据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提出计划。要按照平战结合、专业对口,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和便于领导、便于指挥的原则,及时调整人防专业队伍,确保组织落实。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人民防空专业队协调组,组长由市人防办分管指挥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各种专业队伍组建部门的分管领导兼任。协调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防办指挥科负责协调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防专业队日常训练、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工作机制,由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指定联络员,开展经常性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县、区人防办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的分管领导兼任。
(二)组建要求。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要依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组建任务,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一是统一编组,归口建设。将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纳入民兵组织统筹规划,由各级人防部门统一制定本区域队伍组建计划,明确各支队伍担负的具体任务、组建范围、组建数量、编组方法,实行归口建设、管理、使用、保障。二是条块结合,健全组织。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队伍的编成要尽可能与工作、生产、生活和管理体系相适应,按系统、按单位成建制组建。人防专业队伍不得与预备役和担负支前等任务的民兵组织重叠,要做到一兵一职,实现平时抢险救灾与战时执行防空任务相统一。三是保证质量,精干适用。人防专业队伍的组成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其中专业干部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要优先将专业对口的退伍军人和各类技术人员编入队伍,切实提高队员质量。
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规模平时按城区人口1‰-3‰的比例组建。
(三)组建分工。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市各相关部门及县(区)的任务分工如下:
市经信委,负责组建防化专业队(60人);完成整组、点验,上报花名册、装备器材数量、分类;编制防化保障预案。
市公安局,负责组建治安专业队(公安系统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的民警均为专业队员,不另组队);上报器材装备数量、分类;编制治安保障预案。
市住建委,负责组建市政工程抢险抢修队(60人)和市政设施抢险抢修专业队(60人);完成整组、点验,上报花名册,器材装备数量、分类;编制市内道桥抢险抢修保障预案和市政设施抢险抢修预案。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建城市供水抢险抢修专业队(30人)、燃气抢险抢修专业队(40人)、城市供暖抢险抢修专业队(40人);完成整组、点验,上报花名册,器材装备数量、分类;编制城市供水、燃气、城市供暖抢险抢修保障预案。
市交通局,负责组建运输专业队(120人);完成整组、点验,上报花名册、器材装备数量、分类;编制运输保障预案。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专业队(210人)、防疫专业队(30人);完成整组、点验任务,制定和上报花名册、装备器材数量、分类;编制医疗救护保障预案、防疫保障预案。
市环保局,负责组建化验专业队(30人)、检测专业队(30人);完成整组、点验任务,上报花名册、器材装备数量、分类;编制化验、检测保障预案。
中国移动阜新分公司,负责组建通信专业队(30人),通信抢险抢修专业队(30人);完成整组、点验,上报花名册、器材装备数量、分类;编制通信保障预案、抢险抢修保障预案。
中国联通阜新分公司,负责组建通信专业队(30人),通信抢险抢修专业队(30人);完成整组、点验,上报花名册、器材装备数量、分类;编制通信保障预案、抢险抢修保障预案。
中国电信阜新分公司,负责组建通信专业队(30人)、通信抢险抢修专业队(30人);完成整组、点验,上报花名册、器材装备数量、分类;编制通信保障预案、抢险抢修保障预案。
阜新供电公司,负责组建供电抢险抢修专业队(200人);完成整组、点验,上报花名册、器材装备数量、分类;编制供电抢险抢修保障预案。
市消防局,负责组建消防专业队(一线官兵均为专业队员,不再重新组建);上报器材装备数量、分类;编制消防保障预案。
各县、区参照市级人防专业队伍编组的比例、行业分工进行组建本级的人防专业队伍。
(四)队伍整组。各级人防办要结合每年的民兵整组,对本级掌握的人防专业队伍进行整组,调整人员,配齐干部。当生产和行政组织有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人防专业队伍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干部由所在单位任命并报人防部门备案。
四、人防专业队伍的训练
人防专业队伍的训练由市、县(区)人防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报同级军事机关备案。每年初,各专业队组建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年度训练计划,由人防部门审查汇总后下发执行。人防专业队伍的训练在人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组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人防部门负责检查、指导、考核、验收。联合演习由人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训练内容。训练分为共同科目和专业科目。共同科目主要以军事知识、人民防空知识为主,提高战时消除空袭后果和平时抢险救灾技能;专业科目以专业技术为主。
(二)训练方法。结合工作和生产以岗位训练为主,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脱产集中训练和综合性演习、演练。要根据实际情况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训练质量。
(三)训练任务。各专业队的训练实施分类指导。消防和治安专业队训练由本系统组织;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运输等专业队的专业科目训练应结合工作生产实际,每年组织7至10天的在岗专业训练;防化专业队原则上每年由人防部门组织15天的脱产集中训练,人数较多的可分批实施。人防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专业队伍干部集训,不断提高其指挥能力。
为检验训练成果,提高人防专业队伍指挥机构组织指挥能力和专业队伍联合应急行动能力,市、县(区)人防办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综合性演习演练。
(四)训练器材和经费保障。人防专业队伍所需的装备器材和训练经费,按照国发〔2008〕4号文件及沈军〔200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通用装备器材由专业队组建单位负责,防化专业队所需的专用设备、器材由专业队组建单位和市、县(区)人防办共同组织保障。平时参加抢险救灾所消耗的装备、器材由下达任务的部门负责保障。人防专业队员在训练、演习演练中发生身体伤害,派出单位应视同工伤事故处理。人防专业队伍训练、演习演练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经费保障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防〔2008〕153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出予以保障。人防专业队员的训练补助经费参照基干民兵标准执行。
五、人防专业队伍的领导和管理
人防专业队伍战时归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指挥。平时的指挥、调度由本行业、本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组建单位负责,接受人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各级政府要协调解决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关心和支持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确保本系统、本单位人防专业队伍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军事机关和人防部门要切实把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注意研究并协调解决好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战时防空需要、适应平时救灾的人防专业队伍,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阜新市人防办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