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10-08-21 浏览量:510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依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区长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外出,赴省内各市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请假;赴省外应事先向市长请假。

  2.各县、区长离市赴省外应事先向市长请假。

  3.上述人员外出返阜后,应及时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报告销假。

  4.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执行请销假制度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考核。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年八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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