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0-09-08 浏览量:45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设立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县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市政府综合性和重要专题性文稿,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国家和省机关各部门领导,各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视察、考察、参观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负责搜集、筛选、传递、处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信息;围绕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跟踪搜集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六)负责市政府的总值班工作,及时准确传达、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催办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八)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

  (九)负责市民通过“12345”专线电话和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等渠道,向市政府提出的投诉、批评、意见和建议及咨询、求助等事项的办理。

  (十)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项目审核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网站集群应用、维护监管与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机关《阜新经济》、《阜新政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维持办公楼以及院内会议场所秩序。

  (十四)负责市政府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卫生绿化、车辆管理、生活管理和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离退休领导同志的服务工作。

  (十六)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市政府调研室

  负责起草、审核、修改、整理市政府综合性和重要专题性文字材料;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围绕市长的战略思想和工作思路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决策所需的理论和实践依据;组织撰写以市政府名义发表的对外宣传稿件;联系新闻单位,对市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阜新经济》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市长秘书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资料管理工作。

  (二)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决策、决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处理国家、省、市“两会”上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其代表、委员以各种形式提出的问题;负责组织部门起草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有关报告、通报材料;负责联系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有关事宜。

  (三)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下设受话调度科、协调督办科、综合科,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负责受理市民通过“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反映的对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负责受理市民通过来话及网络的咨询、求助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在市民诉求方面材料上批示的转办、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对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的检查、协调、指导、考核等工作。

  (四)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应急值守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保障科,机构规格均匀正科级。

  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协调、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市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管理维护以及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中省直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五)秘书一科

  承办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包括视频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内事活动安排;参与或负责上级领导来阜视察工作的活动安排;负责市政府公务接洽、政务接待工作;参与或负责市政府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六)秘书二科

  负责办机关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办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办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办机关印章、信件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办内部行政事务、安全保密等管理工作。

  (七)文电科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文稿(含电报)的审检、送批及收文的分办、拟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党政机要文电的分办、传阅、管理和市政府及办公室应归档材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市及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印鉴的制发和国旗、国徽的管理;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阜新政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八)综合一科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对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税金融、农业、工业、科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会议、活动的安排。

  (九)综合二科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对公安、司法、交通、城建、国土资源、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会议、活动的安排。

  (十)信息科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的信息收集、筛选、整理和编发工作;向市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政务信息;负责市政府领导对信息所作批示的落实、查办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负责对信息网络人员的培训、信息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审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的应用、培训、终端服务、考核评比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网站集群的建设、日常监管、信息收集、发布工作;负责市领导网上信息批示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的信息资源库建设工作。

  (十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负责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应公开及拟公开政务信息的督促监管及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议和监督;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行政科(财务科)

  负责行政后勤事务、房产及服务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物品的购置、保管和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的预决算编制;负责日常经费的管理;负责对办公室所属单位财务情况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十四)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办机关工、青、妇工作。

  (十五)保卫科

  负责市政府机关和办公室直管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协助市公安部门对市政府机关和办公室直管单位的刑事事件、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市政府机关和办公室直管单位机动车辆的年检、更换牌照、换证及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信访工作。

  (十六)老干部科

  负责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含政府办退休的党组成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和部分生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老干部参加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负责市政府老干部文件资料送阅管理和老干部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车队负责市政府机关的车辆管理,为市政府领导及本机关提供车辆服务。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81名,机关编制3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4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调研室主任职数1名(副县级),督查室主任职数1名(副县级),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副县级),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调研室副主任职数3名、督查室副主任职数3名、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副主任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0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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