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08-11 浏览量:25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0〕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迎全运、创卫生阜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迎全运、创卫生阜新”城乡环境
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迎全运,创卫生辽宁”城乡环境整洁行动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以“迎全运、创卫生阜新”为主题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阜新市行动的总目标是: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环境与健康的理念,重点解决城乡及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意识,为我市“创卫”和全运会在辽宁的成功举行奠定良好的环境卫生基础。
通过三年的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国家指标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每年递增2%;
—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5%;
—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一半;
—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
—完成25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二)省情指标:
—铁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90%以上;
—高速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95%以上;
—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85%以上;
—城市一二级街路道路整洁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100%,三四级街路道路整洁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0%以上;
—农村镇村街路道路硬化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80%以上;
—城市居民居住社区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0%以上;
—农村农户庭院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80%以上;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整洁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三)市情指标:
—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45%;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0%以上;
—非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85%以上;
—阜新城区内农贸市场全部达到管理规范标准;
二、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十项整治活动
1.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在城区(县城)通过集中整治,保证主次干道路面整洁,人行路道无破损,城市楼群建筑立面有主色调,广告设置规范,城区主干道无非法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机动车辆,“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小街小巷绿化、硬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收运及时。
2.农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农贸市场卫生脏、乱、差现象,培育超市、连锁商场、专卖商店等新型专业市场,对大型的农贸批发市场进行硬件改造和升级,实现专业卫生达标。在三年之内取缔主要街路及节点占道经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经营有序的市场发展模式。
3.居民生活区环境专项整治。通过整合各类资源,使居民区内路面硬化,小区绿化美化,楼道亮化。发动社区居民大搞室内外卫生,对楼道进行大清理、大擦洗活动,彻底清理楼道和院区堆放的杂物,拆除乱搭建的小仓库,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庭院环境整洁舒适。
4.基建工地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隔挡,主干道上的建筑工地围墙破损要迅速修补。建筑工地的出入口要硬化处理,并安装冲洗设施,防止车辆轮胎带泥上路造成环境污染。工地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随产随清,污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
5.“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五小” 行业(小餐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小公共浴池、小歌厅)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建立健全各类卫生档案和制度,依据相关法规程序深化食品、公共场所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与食品流通领域管理。通过对“五小”行业的综合整治活动,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改善卫生硬件设施不到位、自身卫生管理混乱、环境卫生状况不良的现状。
6.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各村要落实保洁制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修整道路,对村(屯)进行美化、绿化;拆除违章搭建,清除各类小广告;取缔村内占道经营,规范“五小”行业经营行为。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环境卫生运行机制,提升城市容貌的整体质量。
7.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彻底清理各类积存的生活垃圾,硬化平整乡(村)道路,疏通沟渠,清理“三堆”,重点解决村头、桥头、河道乱堆垃圾问题。建立起长效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每村(屯)设固定垃圾收集点,设垃圾填埋场。倡导农户院内设垃圾收集容器,分类存放,由村卫生保洁员定时收集,清运处理。搞好农户室内和庭院环境卫生,达到窗明几净,院内整洁,牲畜实行圈养。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要坚持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治理的工作方法,要有近期目标,有三年长远规划,紧紧围绕我市新农村建设开展环境治理工作,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的建设和运行与新农村建设相一致、相统一。
8.铁路沿线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各县、区政府要巩固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垃圾收集设施,让生活垃圾远离铁路沿线。铁路封闭栅栏内环境卫生由铁路部门负责实施,封闭栅栏外环境卫生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9.公路沿线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要对公路(含高速)沿线进行绿化、美化,开展清理工程,达到无生活垃圾,无残墙断壁,无“白色污染”,无违章建筑,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线城市段两侧的广告牌匾和交通标志性设施整洁完好。
10.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要达到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公厕设施完好,无乱摆摊点和乱搭乱建。
(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在城区主干道和游园,商业街道设置果皮箱,在居民社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加大垃圾运输车辆的投入,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率,倡导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2.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将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纳入城区管理,设置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处理设施。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开展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级处理的试点。
(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各地要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年度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要求,加快实施步伐,落实责任制,确保2012年底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提高10%。
(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策略,实施全市春季统一熏杀越冬蚊蝇和春秋两季灭鼠活动,加强重点行业的鼠和蟑螂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巩固“除四害”工作达标成果。
(五)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发挥健康教育队伍的主力军作用,搞好《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阜新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宣传,新闻媒体要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大力倡导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摒弃不良陋习,提高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三、时间安排
城乡环境整洁行动从2010年开始,至2013年全运会开幕式举行之时结束,时限三年。各级政府要逐级查找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搞好本底基线调查,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部署,每年都要开展大规模的环境卫生清理和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运会开幕的2013年,我市的环境卫生状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以整洁靓丽,卫生文明的阜新欢迎全国各省市宾客的到来。
2010年要做好以下工作任务落实:
全面启动整洁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逐级与各委员单位及基层单位签定目标书。(8月15日前)
摸清整洁行动任务底数,任务指标工作进度得到落实。(8月15日前)
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20%。(10月末前)
完成8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10月末前)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5%。(10月末前完成任务)
完成2万座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3%以上。(10月末前完成任务)
铁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80%以上。(8月份完成50%,9月末前达标,年底前巩固成果)
高速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85%以上。(8月份完成50%,9月末前达标,年底前巩固成果)
普通公路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75%以上。(8月份完成50%,9月末前达标,年底前巩固成果)
城市一二级街路道路整洁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90%,三四级街路道路整洁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80%以上。
(8月末前完成50%街路达标任务,9月末前达标,年底前巩固成果)
农村镇村街路道路硬化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70%以上。(10月末前达标,年底前巩固成果)
城市居民居住社区环境卫生整洁率达80%以上。(8月份完成50%,9月末前达标,年底前巩固成果)
农村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整洁率达70%以上。(8月份完成50%,9月末前达标,年底前巩固成果)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整洁率,城市达到80%以上。
(8月份完成50%,9月末前达标,年底前巩固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迎全运、创卫生阜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这次整洁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市政府将和各县、区政府,阜矿集团及部分成员单位签订《阜新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责任书》,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按照《阜新市“迎全运,创卫生阜新”环境卫生整洁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分解任务,确保落实。
(二)明确职责。城乡环境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即阜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住建委:负责环境卫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基建工地运输车辆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四项专项整治,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标完成。
综合执法局:负责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中的清理占道经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和早夜市、马路市场卫生专项整治。
公用事业局:要认真做好全市物业小区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重点抓好小区内垃圾清理、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完善各项制度。
公安局:负责城乡交通秩序整顿、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
财政局:负责城乡环境整治行动经费保障(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除四害、改厕和宣传动员活动,有专项费用支持)。
卫生局、食药监局:负责健康教育、小餐饮、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浴池及重点场所的专业卫生治理、建立管理档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卫生监测。
文化局:负责影剧院、图书馆、歌厅、网吧环境卫生治理。
工商局:负责指导、协调市场经营单位对城市封闭式集贸市场的场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包括市场设置、摊床摊位规范、商品划行归类、场内设施、场内卫生等的监督管理。
农委、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清洁能源建设。
教育局: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性社会劳动。
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
交通局:负责长途客运站及县级以上公路环境卫生整治。乡村公路由县乡政府负责。
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水质达标工作。
质监局:负责食品加工企业专业卫生及环境卫生整治。
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的环境卫生治理和群众性体育场所的建设。
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整治。
机关工委:负责机关单位办公室内外环境卫生管理。
文明办:负责组织开展志愿者环境清理行动。
市长公开电话办:负责设立群众对环境卫生诉求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督促整改。
宣传部会同日报社、电视台、晚报等新闻媒体:负责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宣传报道。
总工会: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环境整洁行动。
团市委: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参加整洁行动。
妇联:组织开展家园与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妇女在管理好自家室内庭院卫生基础上,参加社会卫生活动。
火车站:负责车站及铁路封闭栅栏内环境卫生治理。
各县区、阜矿集团要完成所辖管理范围内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
各级爱卫会负责抓好病媒生物防治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同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行动开展情况。建立起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每月5日上报行动工作进度和相关信息资料。
(三)宣传动员。要把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和“创卫”工作一起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动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工作传统,开展全民义务劳动,组织城乡广大群众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
(四)典型引路。充分利用卫生村、文明村、环境优美村、卫生模范单位等各类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推动先进单位在整洁行动和创卫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先进典型。
(五)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群众环境卫生诉求受理平台,听取民众对环境卫生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六)市爱卫会将根据省政府评估考核办法,负责制定阜新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估细则,组织对各县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根据省政府部署,省、市第一年重点督导检查各地宣传发动,逐级查找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和城区卫生治理情况;第二年重点督导检查铁路、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治理情况;第三年重点督导检查重点公共场所、重点单位、农村集贸市场和农村卫生治理情况,终期考核从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自评结果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各级政府和市爱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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