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大调研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0-06-11 浏览量:70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提高全市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各级干部谋划全局、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突破阜新”战略实施,加快转型振兴步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大调研”活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突破阜新”这条主线,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当前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达到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掌握实情、解决问题、转变作风、锻炼队伍的目的,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大调研”活动分五个阶段:(一)调研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研究确定调研题目,组建调研小组,收集、学习相关资料,制定调研方案,在6月末前完成各项调研准备工作。(二)调研实施阶段。结合调研内容,通过深入基层、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在7月份集中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三)起草调研报告阶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深刻分析,充分论证,多方征询,8月底前撰写完成调研报告。(四)总结评选阶段。各单位报送的调研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并在全市通报评选结果和各单位组织活动情况。此项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五)成果运用阶段。将各单位报送的调研报告呈送市政府领导参阅,重要意见和建议将纳入市政府决策。优秀调研成果,作为各单位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的创新项目适当予以加分,并在《阜新经济》和《阜新日报》等载体上刊发。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大调研”活动作为全面深化市情认识、准确把握发展形势的有效途径,作为改进领导方式、促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建立调研工作的长效机制。行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调研活动,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并将其作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调研活动要注重实效性,强调针对性,提出的建议措施要有可操作性。市政府调研室具体负责“大调研”活动的相关事宜。

  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将调研报告于9月1日前报送到市政府调研室(市政府231室)。

  联系人:郭巍,于永伟;联系电话:2814079,2810061(传真)电子邮箱:dys231@163.com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年六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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