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印发阜新市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10-07-19 浏览量:38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阜新市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业已修订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年七月十六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建立指挥有序、协调一致、快速反应、救助有力的灭火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对较大森林火灾扑救的统一指挥和调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政发〔2009〕26号)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市政府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形成统一指挥、协调配合、联动有序的管理机制,为有效扑救森林火灾,维护阜新社会稳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面积较大、危害较重,扑救困难或需长时间扑救的森林火灾。经县(区)人民政府请求援助或市政府提出要求时,启动本预案。主要包括:

  1. 发生在与外市交界处的较大森林火灾;

  2. 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3. 危及村屯、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 危害面积较大,持续蔓延4个小时尚不能扑灭的森林火灾。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

  凡属县(区)、乡(镇、林场)能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的火灾,主要由县(区)、乡(镇、林场)负责扑救。属于一般森林火灾以上、县(区)无力自救的森林火灾,要速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 坚持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密切合作和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3. 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身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为先的原则。

  4. 坚持快速反应,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5. 坚持规范火灾报告制度的原则。

  二、扑火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扑救森林火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等担任,成员由有抢险救灾职能的部门组成。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担负扑火救灾的重要职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是扑救森林火灾第一责任人。副指挥长是具体责任人。

  发生适用本预案级别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部领导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总调度长(临时)和现场指挥长(临时)组成,并形成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全权负责扑火救灾工作。

  (一)扑火前线指挥员工作职责

  1. 扑火前线指挥长。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火方案,调度扑火力量,总指挥因故不能亲临现场,由现场最高级别行政领导续任。

  2. 扑火前线副指挥长。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由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总指挥分配的其它工作。

  3. 扑火前线总调度长。一般由熟悉森林防火工作、有扑救森林火灾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由专家担任,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工作,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4. 现场指挥长。由受过省级以上森林扑火业务培训班培训的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扑火现场指挥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1. 扑救指挥组

  负责火场情况调查,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工作措施和火场人力、物资的调配及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等事宜。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2. 通讯信息组

  负责组建火场临时通讯网和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及时。

  3. 后勤保障组

  负责火场所需生活给养、被装、油料等物资的调配供应。

  4. 综合材料组

  负责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5. 火案调查组

  负责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6. 宣传报道组

  负责火灾事故宣传内容,口径的把关和新闻发布工作。接待新闻单位记者。

  7. 救护安置组

  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转移安置灾民工作。

  8. 扑火督查组

  负责督查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的情况,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积极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1. 市林业局(联系电话:3891306、3891501、12119)

  负责火灾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统计、评估火灾损失情况。

  2.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825069)

  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负责资金保障。

  3. 市公安局(联系电话:2826263,传真:5532886)

  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疏散火场附近居民和火场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顺利进行;及时调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

  4. 阜新军分区(联系电话:2481005)

  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和有关部门请求,需要紧急增派预备役部队和动用武警、解放军部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组织、协调、请示工作。

  5. 市气象局(联系电话:2286406)

  负责在火灾发生期间定时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供火灾发生地的气象变化信息,保证每小时发布一次。

  6. 市民政局(联系电话:2822027)

  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灾后做好协调解决抚恤工作。

  7. 市服务业委员会(联系电话:6675980)

  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命令,及时筹备、调运灭火人员所需的食品和衣物,保证扑火现场生活给养供应。

  8. 市卫生局(联系电话:2265160)

  负责火场救护工作,提供医疗器械、药品援助。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火场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后疫情监测、防治工作。

  9. 中国联通阜新分公司(联系电话:2830100)

  负责火灾现场通讯联络工作,根据火场需要,保证火场指挥部有线、无线通讯联络畅通。

  10. 市交通局(联系电话:6626969)

  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火队伍、扑火机具、给养和火场内必须转移的物资,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运输保障。负责安设通往火场道路的指示标志,保证扑火车辆无阻碍通行。

  11. 阜新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联系电话:3996076、2823385)

  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求,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12. 市森林公安局(联系电话:3891212)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投入案件侦查工作。

  13. 市检察院、法院(联系电话:2195001、6281108)

  负责对火灾肇事者和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开展工作。

  (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检查指导、调查研究、预警分析等日常工作。

  2. 制定、修订扑火预案和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

  3. 发生森林火灾,负责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领导报告火情;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分析火灾发展趋势,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对策,为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

  4. 负责组织调动市级森林消防队;在总调度长领导下,负责落实各项协调工作。

  5. 根据总指挥指令全权负责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6. 对发生在城区的难以控制的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可直接调集扑火力量,协助火灾发生地防火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工作。

  市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联系电话:3891503、3891501)。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的预防

  1. 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2. 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

  3. 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防火隔离带。

  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科技含量,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林火监测

   1. 森林防火期内,各有林单位要发挥护林员和防火了望设施作用,加强巡护检查,做好地面监测工作。

  2. 加强远程无线监控系统建设,增加林火监测科技含量,提高林火监测水平。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林单位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忠于职守,接到火情报告要立即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市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防火形势,向各重点火险区发布火险预报,市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做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预报,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发布。

  (四)信息预报和处理

  1. 各县区要按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准确、及时上报火灾报表。

  2. 市、县(区)两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与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充分发挥119火灾报警电话的作用。各级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后要在第一时间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通报情况(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3. 对发生的下列森林火灾,各县区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情况核准后,30分钟内报市政府,并在1小时内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距市界3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森林火灾;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火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的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财产遭受损失的森林火灾;

  (5)需要市里支援扑救的火灾或认为有必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森林火灾。

  上报的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气候条件及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4.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林单位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值班室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火灾扑救

  (一)响应机制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 一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持续四个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住地、重要设施以及距省界5公里火势仍在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需要市里支援时,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同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 二级响应

  当火场出现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发生距市界、省界10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各县区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火场。

   3. 三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乡镇政府和有林单位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赶赴火场,2小时内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4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市级扑火前指要组建到位,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化的组织指挥。

  (二)扑火指挥

  1.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要相应调整,但要坚持形成由上到下逐级指挥的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各分区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2. 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制定扑救方案,选定指挥场所。扑火指挥员、工作人员要佩带指挥标志。

  (三)扑火要求

  1.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2. 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 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 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 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严格的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度;

  6. 严格禁止中小学生、老弱病残和群众自发参加扑救森林火灾,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四)扑火安全

  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把握火场人员撤离时机,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 在实施扑救森林火灾前,要进行战前动员和安全教育,让扑火人员掌握必要的火场自救方法。

  (五)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火灾发生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保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医疗救护、抚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抚恤。

  (七)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临时火场应急通讯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讯联络畅通。

  (八)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1. 扑火队伍的组成

  (1)有林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林单位要组建森林扑火队伍,配备扑火机具,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调度下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和高火险因素在全市境内以国有林场为依托建立7支森林消防队。

  阜蒙县大板林场森林消防队   30人(省级)。

  阜蒙县周家店林场森林消防队  25人(市级)。

  阜蒙县旧庙林场森林消防队   20人(市级)。

  阜蒙县王府林场森林消防队   30人(市级)。

  彰武县章古台林场森林消防队  30人(省级)。

  彰武县四合城林场森林消防队  20人(市级)。

  彰武县胜利林场森林消防队   20人(市级)。

  细河区农林局森林消防队    20人(市级)。

  森林消防队按省、市“森林消防队建队标准”选用扑火队员,配备扑火机具,建立工作制度。

  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年对市级森林消防队进行一次集中训练,消防队自行组织经常性训练,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3)为及时有效地扑救较大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三个预备梯队,视火灾发展情况投入扑救。

  第一梯队:阜新市武警支队100人、阜新市应急救援支队160人。

  第二梯队:65667部队500人、阜新军分区50人、预备役师500人、市劳动教养院300人、四合监狱100人。

  第三梯队:市公检法系统干部500人、市委、市政府机关干部1000人。

  三个梯队的组织调动由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协调、联络。

  2. 扑火队伍的调动

  发生适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制订扑救工作方案,按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扑火命令后,市级森林消防队要立即奔赴火场扑救森林火灾,第一梯队待命,调动第一梯队的同时,第二梯队待命,调动第二梯队同时,第三梯队待命。

  (2)如火灾发生地区的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发生火灾县区的申请,可调动市级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县区支援扑救。

  跨区增援扑救森林火灾队伍及装备运输以汽运为主。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命令的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和道桥收费单位应免收各种费用。

  (九)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其形式以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为主。

  (十)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协调地方公安机关进行火灾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十二)火场清理、验收

  林火扑灭后,火场上残留的少量灰烬必须彻底清理干净,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要达到无火、无烟、无汽。经扑火前线指挥部验收合格后,负责清理火场的队伍方可撤离。清理后的火场要派足够的人员继续看守12-14小时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确保不发生余火复燃。

  清理火场后,扑火队伍和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现场指挥员签字同意后方可撤离。

  看守火场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有林单位或当地扑火队伍担负。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及时组织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勘查火场(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3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1.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以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2. 采取积极措施,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六、综合保障

  (一)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后备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护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二)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

  1.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2. 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专用电话。市级森林消防队配备扑火运兵车和技术含量较高扑火机具,为快速反应、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物质保障。

  (三)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所需经费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保障资金。

  (四)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相关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技术人员,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技术指导。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单位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五)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的扑火指挥能力和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广大群众扑火技能培训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当地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工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扑火后备力量掌握必要的扑火知识。

  (六)通讯信息保障

  各县区应在本辖区的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建立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火场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和通讯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讯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七、附则

  (一)有关说明

  1. 本预案所称“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威胁林区居民住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距省界、市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2. 本预案每年9月份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修订一次。

  3.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4. 各成员单位工作预案以其市政府审批的预案为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有功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阜新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阜政办发〔2007〕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络表

2.市级森林消防队应急联络表

 

   附件1: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络表.doc





   附件2:

市级森林消防队应急联络表

 

章古台林场森林消防队:场长:杜延华:13941823701(手)

                      队长:王立强:7765447(办)13314183199

四合城林场森林消防队:场长:李振国:13804180109(手)

                      队长:徐  波:7791075(办)13941839503

胜利林场森林消防队:场长:单耕田:13941875115(手)

                      队长:姜  岩:7750525(办)15134037718

大板林场森林消防队:场长:徐玉林:13941826936(手)

                      队长:啜  猛:8210043(办)13795093164

周家店林场森林消防队:场长:张仕忠:13604989465(手)

                      队长:何旭光:8332395(办)13941896433

旧庙林场森林消防队:场长:孟庆国:13464816811(手)

                      队长:张万涛:8360051(办)13941824506

王府林场森林消防队:场长:程树春:13804185333

                      队长:王  宇:8101124(办)13898550569

细河区农林局森林消防队:副局长:郭  凯:13904180755

队  长:刘海彬:3966700(办)139418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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