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07-22 浏览量:45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0〕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阜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设立阜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编制市本级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各县、区政府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行政执法争议,并监督、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三)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
(四)承办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工作。
(五)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六)承担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解决意见。
(七)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
(八)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市政府部门报送的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向市政府提出规范性文件审议报告;承办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编纂、法制信息综合、交流和政府法制建设的统计工作。办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报省备案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工作。承办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适用问题解释工作。
(九)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十)按有关规定,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管理、政府法制信息综合交流、政府法制建设的统计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审核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并向市政府提出规范性文件审议报告;负责对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定期评价工作;负责编辑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报省备案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适用问题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办理工作。
(三)政府法制监督科
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各县、区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行政执法争议,并监督、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承办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对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问题的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解决意见。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工作;按有关规定,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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