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07-22 浏览量:44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0〕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阜新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设立阜新市审计局,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能源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国有企业资产、市级财政资金等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厅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县、区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县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公文审核、收发、机要、保密、保卫、档案、行政后勤、会议组织、财务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
起草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重要会议材料;负责审计成果统计、审计信息、综合调研、政务公开以及编撰审计年鉴等工作。
(三)法制科
起草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审计局审计项目的复核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内中介审计组织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核查;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法制等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统计及综合分析;起草经济责任审计作业规程和编写审计简报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市委管理的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局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下级政府及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地税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六)行政政法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行政政法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七)教育科学文化审计科
负责审计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市政府与农业、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政府投资较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对市政府投资和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十)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市政府与经贸有关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其他任务。
(十二)计算机审计指导科
负责全地区计算机审计的指导工作;负责对重大审计项目数据采集,并组织计算机审计骨干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负责研制开发和应用便于计算机审计的软件;负责对电子数据的管理;负责全地区计算机审计科研成果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等工作。
(十四)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行政编制57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总审计师职数1名(副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职数2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的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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