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07-23 浏览量:44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0〕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1号),设立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市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市科技三项费等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
(五)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
(六)拟订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拟订科技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八)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九)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十二)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市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安全、卫生、车辆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年鉴、科技新闻发布以及其它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干部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拟订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统计与分析;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财务管理和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方法;负责市科技三项费用指标分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自然科学事业费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组织软科学课题研究与评审工作;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以下自然科学独立科研机构组建、调整。
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和统计分析;负责市政府有关科技奖励的评审和国家、省有关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技成果管理、全市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与管理;推动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第三产业发展;研究技术合同仲裁的政策措施,协调技术合同的争议工作。
(三)工业科
拟订我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编制并向国家、省申报工业科技攻关、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等;实施信息、自动化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科技创新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并负责管理合作交流项目;申报并管理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按权限承办科技系统出国出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我市从事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工作。
(四)农村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编制与组织实施生物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农业方面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开发研究,指导星火计划、农村重点科技产业的示范;负责市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项目协调、引进工作;指导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技培训及农业科技试验基地网的建设等工作;负责市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负责农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农村科技信息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与科技有关的工作;指导各涉农县(区)的农业科技工作;负责推动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示范、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五)社会发展科
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与政策,编制与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攻关计划,推广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协调涉及人口、资源、安全、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部门的科技工作;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项目;负责科技创新引领特色产业基地发展工作,拟订扶持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政策措施,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的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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