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是全市瞩目的民心工程。目前,我市编制的《阜新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家发改委,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查意见正在进行中。为了规范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责任,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据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落实出资人、建设人和使用人的职责,建立分工合作,互相监督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监管、规范项目建设行为。
二、市政府委托市发改委作为出资人代表,负责对该项目建设管理进行监督和协调,对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掌握的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分析后及时报告市政府。
市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同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建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实施方案》最终审查阶段中的协调与对接;要加强同国家和省发改委的工作联系,争取项目的实施方案早日通过中咨公司的复核,并得到国家发改委的补助投资;要积极争取及早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同时,对改项目依照《阜新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法》开展经常性稽察;依据《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60号)对招投标进行监督,依据现行规定对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变更提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对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的综合考评机制。根据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监管资料,对该项目建设管理进行综合考评,并向市政府报送专题报告。
三、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棚改办是市棚户区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法人,根据国家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与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总责。目前要全面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确保工程概算不超、质量达标、按时交付使用。
四、项目建成后,教育、卫生、建委、公用事业与房产、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建设管理过程,及时从使用人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使项目能更好地达到建设目标和投资效益。
五、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预算、结算审价、财务决算审批等财务管理工作,及时依规定程序拨付建设资金,监督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六、市审计局要依照有关投资项目审计的法规,对该项目有计划地开展监督,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市建委要依照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规,重点对该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建设手续、建设档案等进行监管。
八、市国土局要依法管理项目建设用地,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用地中产生的问题。
九、市监察局要从廉政和效能角度进行监管和监督。
十、市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消防规范和安全生产有关法规,监管项目的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
十一、市环保局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负责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项目单位落实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情况的监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监管。
十二、供电部门要依照国家现行有关电力设施建设与使用的有关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好供电及供电基础设施建设事宜。
十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也要依法定职能和职权对改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相关监管和协助推进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从项目的审批、概算的调整,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建设手续,工程质量,资金的筹集,资金计划执行,资金拨付与使用,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各关键环节入手,依据各自的职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效能,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对矿区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系统化的监管与推进,已达到投资节省、工期保证、质量一流的建设目标。
十五、建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制。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在依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要将项目建设管理中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发改委已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报告。
十六、在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个关键环节,要采用咨询会、听证会、发布会等形式,让公众了解、参与必要的决策过程,提供公众监督。
阜新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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