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阜新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做好信用社区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62号)精神,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充分就业和再就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现就做好我市信用社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信用社区的重要意义
开展信用社区试点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超常规发展、构建和谐阜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就是以城市社区(居民委)为依托,以信用企业、信用户(居民)为基础,以建设信用社区为中介,以实现信用县区、信用城市为平台,以把阜新建设成资金流向洼地为手段,从根本上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促进贷款发放,保障贷款安全。
二、认真组织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力争年内选择部分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财政、税务、劳动保障、民政、发改委、经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用社区试点的领导、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督办、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社区进行信用等级评审工作。
各县区要成立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建设信用社区试点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当前要抓紧做好开展信用社区建设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本县区开展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社区,广泛开展宣传和诚实守信教育,进行有关小额贷款申请、使用、偿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贷款需求信息数据库等。
(二)规范操作,保证信用社区的评审质量。市领导小组要根据《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制定实施细则。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牵头提出实施意见,银监分局、各商业银行(信用社)、财政、劳动保障、税务、民政、发改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保险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真组织调查、评审、上报工作。本年度信用社区评定时间由市领导小组确定,并报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金融机构是创建信用社区主要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积极支持信用社区的建设,将信息社区建设做为开拓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要领域,主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落实对信用社区的各项信贷、保险优惠政策,简化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增加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提高服务效率。
(四)城市社区、居民委是创建信用社区的具体实践的单位,要认真贯彻各级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随时了解贷款客户在当地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债权人数据库,协助银行催收贷款本息,及时向贷款银行反映贷款客户的迁移、生产经营变化、涉法及纠纷等信息。要以典型引路,立足群众责任感意识的提高,立足诚信环境建设,努力抓好抓实,取得试点效果。
三、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要按上级行的授权,对不同等级信用社区内信用户(企业或居民)的贷款给予相应额度和等级的授信管理、优惠利率、风险控制。保险机构对信用社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相应的优先和便利优惠。地方财政要按当期不同等级信用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相应比例,给予信用社区一次性奖励补助。
市政府金融办
市人民银行
阜新银监分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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