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3]4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置对象为: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虽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中注有“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提前退役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有“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中主件不全、占用农业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没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私自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予安排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截止于2004年2月底,转业士官的接收工作截止于2004年5月底。
二、认真落实安置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今年是军队进行编制体制改革的第一年,部分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将提前退役,需要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将比去年大幅度提高。为做好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定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政府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适应我市经济转型的新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全面推行扶持就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年度安置任务的完成。
要继续坚持全社会均衡负担安置义务的原则,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接收安置确实有实际困难的单位,可以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通过经济补偿形式落实应承担的安置任务。用人单位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支付标准、列支渠道、资金管理使用仍按阜发[20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全面推行政府安排就业与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县区要从本地区安置状况的实际出发,立足于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农业县实行扶持就业为主的安置办法,条件具备的可在做好工作、周密计划的基础上全部实行挟持就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坚持自愿,对不自愿自谋职业的,当地政府要仍然给予指令性分配。各县、区在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过程中,要认真抓好“经济补助、政策优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根据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数量,把所需要的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通过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社会筹集等形式,保障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时足额发放。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乡(镇)、街道接收管理。城镇退役士兵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定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城镇安排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役士兵在城镇安排就业后,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
加大对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为退役士兵创造竞争上岗的条件。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上岗的能力,早日走上能够发挥自己特长的工作岗位,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各地的人才劳动力市场和退役士兵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做好劳动力市场调查,广泛收集适合退役士兵特点的用工信息,及时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容询、就业信息、人才交流等中介服务,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有业可从,确保安置改革的顺利进行。
对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退役士兵培训中心,采取可行措施,加强现代农业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加大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力度,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对回乡的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安置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把他们推向城乡劳动力市场,向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介绍工作。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对退役士兵创办的经济实体和从事民营经济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并进行帮助和扶持。
三、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军队进行编制体制改革及我市经济转型和国企转制的关键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繁重,难度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于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要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调督促有部门和单位落实好安置任务。对不接收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各级安置部门要严格执行退伍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退役士兵服务思想,守法自律,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阜新市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表。
阜新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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