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28 浏览量:11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发〔202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精神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19号),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74项。其中:取消15项,下放各县、区政府行使22项,调整至省直相关部门行使职权26项,调整至市直相关部门行使职权7项,因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事项2项,承接省级下放职权事项2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政府应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并加强对县、区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实;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2021年落实省文件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45项)
2.2021年市政府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29项)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1年落实省文件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45项).docx
附件2:2021年市政府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29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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