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6-02-15 浏览量:59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市政府综合性和重要专题性文稿,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负责市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国家和省机关各部门领导,各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视察、考察、参观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4、负责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5、负责搜集、筛选、传递、处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信息;围绕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跟踪搜集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6、负责市政府的总值班工作,及时准确传达、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催办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8、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
  9、负责市民通过“12345”专线电话和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等渠道,向市政府提出的投诉、批评、意见和建议及咨询、求助等事项的办理。
  10、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项目审核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网站集群应用、维护监管与考核工作。
  11、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12、负责市政府机关《阜新经济》、《阜新政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13、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维持办公楼以及院内会议场所秩序。
  14、负责市政府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卫生绿化、车辆管理、生活管理和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15、负责市政府离退休领导同志的服务工作。
  16、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阜新市金融发展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3、承担与省政府金融办、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金融发展中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沟通衔接地方政府与中央和省驻阜金融机构旨在推动本市地方经济发展的决策及相关事项的落实;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促进信用社区建设,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业绩的评价。
  4、负责整顿和规范我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金融稳定。
  5、研究拟订改善我市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加快我市金融业的发展。
  6、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宏观管理全市地方金融业,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运营情况,维护地方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7、研究拟订我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
  8、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
  9、研究制定促进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我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
  10、贯彻落实国家、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及组建的初审。
  11、贯彻落实国家、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
  12、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阜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编制市本级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各县、区政府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行政执法争议,并监督、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3、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
  4、承办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工作。
  5、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6、承担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解决意见。
  7、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
  8、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市政府部门报送的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向市政府提出规范性文件审议报告;承办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编纂、法制信息综合、交流和政府法制建设的统计工作。办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报省备案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工作。承办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适用问题解释工作。
  9、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10、按有关规定,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阜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对贫困县乡执行扶贫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2、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开发规划,综合掌握全市农村扶贫开发情况,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确定扶贫开发重点乡(镇)、村。
  3、调查、论证、储备、申报扶贫开发项目,争取扶贫资金;组织实施、指导、检查项目到户扶贫、产业化扶贫和移民扶贫等扶贫开发项目;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4、深入贫困县、乡(镇)、村及农户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脱贫致富典型;培训贫困乡村干部及农民,推广农业新技术;承担全市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5、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协助阜蒙县、彰武县政府抓好省直定点帮扶工作队工作。
  6、负责市直部门包乡带村扶贫、“集团帮村”扶贫和对口支援青海省湟源县工作。
  7、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阜新市人民政府机关卫生所主要职责
  1、负责市直机关离休干部医疗保健服务。
  2、负责市直机关在职及副市级以上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服务。
  3、负责市内各种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
  4、负责市委、市政府院内的应急医疗。
  5、负责基本项目体检,预防保健知识的宣传。
  (六)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阜新市金融发展局
  3、阜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4、阜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5、阜新市人民政府机关卫生所
  6、阜新市发展研究中心
  7、阜新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8、阜新市人民政府机要交换站
二、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xls

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收支总预算2455.9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0万元。   
  ①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9.2万元增加0.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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