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201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

日期: 2015-02-09 浏览量:94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 年11 月至2014 年3 月,审计署对国资委201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国资委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 年10 月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3 年,委本级19 个出国团组由中央企业等其他单位承担费用434.02 万元,其中17 个培训团组超标准列支出国费152.37 万元;30 个所属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出国费766.30万元。
  (二)2013 年,委本级公车运行费超预算支出26.50 万元;57 个所属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车运行费545.9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14 万元;所属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等2个单位无预算列支车辆购置费46.94 万元。
  (三)2013 年,43 个所属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637.0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5 万元。
  针对以上(一)、(二)、(三)项问题,国资委制定了《国资委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了《国资委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控制;对出国团组由中央企业等其他单位承担费用的问题,涉及退款单位较多,正在研究制定退款措施。
  (四)2013 年,国资委未按规定将三类会议计划向国管局履行报备程序;2 个会议由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承担会议费7.64万元;9 个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39.04 万元;2 个会议会期超规定,多列支会议费6.47 万元;4 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33.60 万元;18 个会议人数超出标准共计2574 人;在京外召开会议18 个,涉及金额137.10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国资委已修订《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国资委机关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会议管理,退还了由企业和地方承担的7.64 万元会议费。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3 年,所属纺织离退休干部局和冶金离退休干部局决算编报不准确,未将交通费68.52 万元列入“基本支出—其他交通费”。
  针对以上问题,国资委已责成纺织离退休干部局和冶金离退休干部局调整了相关决算报表。
  (二)2010 年至2012 年,所属中国制冷学会未将展会收入600 万元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针对以上问题,国资委已责成中国制冷学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据实进行会计核算,并要求其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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