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201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

日期: 2015-02-15 浏览量:120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林业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林业局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年10月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2 年至2013 年,局本级和所属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规划院)等18 家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间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9229.15 万元,其中2013 年5241.91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林业局已要求局本级和所属规划院等18 家单位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今后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二)2012 年,所属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6 万元用于出版与项目无关的纪念文集等;2012 年至2013年,所属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林科院)采取采购与项目无关的实验设备和耗材并再次出售的方式,套取资金27.07 万元,其中2013 年11.95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已将挪用的16 万元财政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林科院已将相关销售收入27.07 万元全部收回。
  (三)2012 年至2013 年,局本级和所属林科院向下属单位转嫁房租、人员经费等120.88 万元,其中2013 年98.62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林业局和林科院已退还向下属单位转嫁的费用120.88 万元。
  (四)2012 年至2013 年,所属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等7 家单位提前拨付项目资金3377.36 万元,其中2013 年1917.73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林业局已责成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等7 家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项目进度拨款,跟踪检查已拨款项,确保资金安全。
  (五)2013 年,所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违反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专项资金7608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已将此项资金转回天然林保护财政专户。
  (六)截至2013 年底,局本级和所属管理干部学院等7 家单位因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等,形成结转结余资金12100.80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林业局和管理干部学院等7 家单位加强了项目论证和审核,加紧推进项目建设。
  (七)2008 年至2013 年,所属规划院等11 家单位的13个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7686.51 万元,其中2013 年13866.58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规划院等11 家单位将强化政府采购活动审核和监管,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
  (八)2012 年至2013 年,所属林科院部分收支未纳入年度决算,涉及金额4558.99 万元,其中2013 年2386.05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林科院已将相关收支纳入单位预决算。
  (九)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 年,局本级计划外组织出国(境)团组73 个、134人次。
  2.2012 年至2013 年,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向下属单位转嫁出国费22.2 万元,其中2013 年20.93 万元;将局本级出国经费预算49.5 万元安排在所属科技发展中心。
  3.2013 年,所属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无预算列支出国费4.10 万元,所属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超标准列支出国费1.32 万元。
  针对以上1、2、3 项问题,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将转嫁的出国费归还;2014 年局本级按照规定报送出国计划,纠正出国经费在下属单位列支问题;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和濒危物种进出口中心加强了出国经费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3 年底,局本级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6 辆;所属规划院和机关服务中心无偿占用所属6 家单位
车辆24 辆,价值987.95 万。
  2.2012 年,局本级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4万元;2013 年,所属中国林业出版社等3 家单位在非定点维修单位维修车辆支出3.82 万元。
  3.2012 年至2013 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向下属单位转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9 万元,其中2013 年26.52 万元。
  针对以上1、2、3 项问题,林业局已将超编制配备的公务用车上交国管局,并细化了公务用车预算编制和经费管理;所属规划院和机关服务中心已清退了全部占用车辆;机关服务中心全额退还了在下属单位列支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国林业出版社等3 家单位积极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十一)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2 年至2013 年,所属规划院无预算列支招待费132.05万元,其中2013 年55.6 万元。
  2.2011 年至2013 年,所属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使用房租收入冲抵招待费支出88.36 万元,收支均未在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其中2013 年38.07 万元。
  针对以上1、2 项问题,规划院已印发了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和报销业务招待费;设计院已将上述房租、招待费纳入单位账簿统一核算。
  (十二)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 年,局本级15 个三类会议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局本级和所属湿地管理中心等3 家单位超标准列支会议费20.3万元。
  2.2012 年至2013 年,所属防治荒漠化中心等10 家单位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48 个,支出500.41 万元,其中2013 年320.77 万元;所属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以下简称工作总站)和信息中心2 个会议天数超过规定;局本级和所属工作总站向下属单位转嫁会议费52.3 万元,其中2013 年7.3 万元。
  针对以上1、2 项问题,林业局2014 年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会议计划,杜绝无计划召开会议;防治荒漠化中心等12 家问题单位加强了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杜绝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等;林业局和工作总站已将转嫁的会议费全额退还下属单位。
  (十三)2013 年,所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投资1.45 亿元建设三亚接待处等楼堂馆所项目。
  针对以上问题,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已公开转让三亚接待处项目,收回全部投资款。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截至2013 年底,局本级有14 757.28 万元暂付款科目长期挂账,其中10 992.85 万元是2000 年前形成的,一直未清理。
  针对以上问题,局本级已对暂付款进行清理收缴,并严格控制年度挂账规模。
  (二)所属设计院等14 家单位通过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3624.84 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等,其中2013 年1758.87 万元,截至2013 年底结存654.78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林业局对“小金库”进行了清理,对14 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其中问题严重6 家单位的9 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14 家单位已归还“小金库”资金930.57 万元。
  (三)2012 年至2013 年,林业局14 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兼职取酬、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涉及金额84.51 万元,其中2013 年49.73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14 名党员干部已全部退回兼职取酬的资金和公款报销的个人费用。
  (四)2012 年至2013 年,所属设计院等8 家单位以虚假票据报销套取资金570.83 万元,用于会议费、招待费和发放职工奖金等,其中2013 年145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设计院等8 家单位已将虚假发票进行了更换,并进一步加强票据审核把关,严格报销审核。
  (五)截至2013 年底,所属林科院等4 家单位少计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等1490.94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林科院等4 家单位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少计的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六)2012 年至2013 年,所属设计院违规使用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短期理财产品7600 万元,其中2013 年3800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设计院正在办理短期投资报批手续,在未获得批复之前,已停止所有投资活动。
  (七)2012 年至2013 年,所属设计院等4 家单位未经报批将单位所属房产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25 万元,其中2013年916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设计院等4 家单位已按规定履行房产出租报批手续。
  (八)2012 年至2013 年,所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共计208 999 万元,而是将其用于机场、公路、三亚接待处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13 年116 302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已归还挪用的资金127 538 万元,对尚未归还的81 461 万元资金,该集团公司正在通过提高企业经营创利能力、向金融机构融资等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予以归还。
  (九)所属国家林业局招待所的1 处宾馆已于2004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但至今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林业局招待所正在完善相关资料,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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