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

日期: 2015-03-03 浏览量:133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 年5 月至7月,审计署对邮政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邮政局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 年10 月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邮政局2007年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时,局本级及所属31个邮政管理局收到邮政集团划转的人员经费、开办费、建设资金和监管费等补贴合计4.48亿元,至2012年底,从中安排支出共计3.74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针对以上问题,邮政局已将该项补贴纳入预算管理。
  (二)2012 年,局本级以“普遍服务监督和特殊服务监督”等15 个项目名义“打捆”申报预算8075.36 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执行中,实际细化安排用于236 个项目支出7899.26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邮政局加强了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各单位预算编制细化到部门、基层单位和具体项目。
  (三)至2012 年底,邮政局一直未将所属事业单位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机关服务中心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针对以上问题,邮政局已将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机关服务中心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四)2010 年,局本级未经批准将本级办公楼空调系统改造和屋顶防水翻修项目结余资金81.82 万元,用于所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楼空调建设。
  (五)2012 年,局本级未经批准在局办公楼配电室及地下室改造项目中列支不属于项目内容的会议室装修支出53.20 万元。
  针对以上(四)、(五)项问题,邮政局已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完善制度、严格报批程序等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六)2010 年至2012 年,局本级将预算共计1758.60 万元的24 个课题研究和信息化工程项目,委托给无独立研发能力的发展研究中心及其下属公司承担,其中合同额809 万元的项目被再次委托给外部单位。
  针对以上问题,邮政局已加强对委托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预算支出的审核监督。
  (七)2007 年至2012 年,局本级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将财政资金安排的17 个项目委托给北京国邮科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5 家单位承担,合同额共计3738.75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邮政局完善了相关制度,逐步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八)2010 年至2012 年,局本级安排发展研究中心及其下属公司课题研究和工程项目预算4082.04 万元,由于预算安排不合理,实际支出3118.92 万元,结余963.12 万元(占预算的24%)。针对以上问题,邮政局加强了项目预算管理,严格审查项目结题决算,避免形成大量资金结余。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0 年至2012 年,所属发展研究中心将办公用房购房款及装修工程款等应计入事业支出的费用1493.55 万元,列作了经营支出。
  针对以上问题,发展研究中心加强了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二)2011 年,发展研究中心未经批准将464.04 平方米办公用房出租,截至2012 年底,收取租金共计124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发展研究中心于2014年6月底前收回了办公用房,今后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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