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201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
日期: 2015-02-09
浏览量:86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 年12 月至2014 年3 月,审计署对质检总局201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质检总局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年10 月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3年,局本级和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检科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标研院)超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共计160.09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质检总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以及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执行;标研院制定了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按规定管理;检科院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2013年,局本级的4个会议超标准支出6.38万元;局本级和所属标研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16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涉及会议费支出80.7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质检总局制定了《国家质检总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2011年以来,局本级和所属标研院未经公开招标,直接与相关单位签订宣传、技术服务合同,涉及金额537.43万元,其中2013年284万元;2013年,局本级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直接采购技术和印刷服务,涉及金额223.92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质检总局和所属标研院加强了政府采购管理,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截至2013 年底,局本级价值94.96 万元的3 辆公务用车未计入财务账簿和固定资产账;局本级财务账簿比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多记公务用车17 辆、价值129.61 万元;所属标研院于2006 年拨给事业单位的6 辆公务用车一直未办理划转手续,导致财务账簿多记公务用车账面价值171.39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局本级全面清查了资产,将未计入财务账簿和固定资产账的3辆公务用车进行了补记;经核实,确认局本级财务账比固定资产台账多记公务用车为已处置车辆,补办了
核销手续;完成拨给事业单位的6辆公务用车的过户手续。
(二)2010年4月,所属检科院自行决定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综合检测中心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13年底,该中心资产3151.72万元、负债438.05万元、所有者权益2713.67万元,均未纳入检科院决算编制范围,也未编制企业决算。
针对以上问题,所属检科院已将综合检测中心财务收支纳入该院财务月报,同时启动了综合检测中心转企改制工作,全部收支将纳入2014年度企业决算。
(三)2013年,所属检科院的7个研究所将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等共计1013.28万元在该院下属单位核算,未纳入该院法定账簿核算。
针对以上问题,检科院已将下属单位核算的结余资金纳入该院本级账簿核算并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2013年,所属标研院在项目经费中超范围列支劳务费72.75万元,主要用于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等费用。
针对以上问题,标研院将上述72.7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今后将严格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