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201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

日期: 2015-02-09 浏览量:149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 年11 月至2014 年3 月,审计署对税务总局201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税务总局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年10 月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截至2013 年底,局本级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30 辆,其中20 辆超过核定编制。
  针对以上问题,税务总局已将20 辆超编制配备的公务用车封存,上交国管局统一处置;将另10 辆超标准配备的公务用车封存,相关车辆登记证书、行车执照及购置税完税证明已上交国管局。
  (二)2012年至2013年,所属税收科学研究所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153.42万元,其中2013年39.71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税务总局已商财政部,研究解决经费缺口,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
  (三)2013 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直接与一公司签订设备运行维修合同,涉及金额109.81 万元;截至2013 年底,河北、山西、黑龙江3 省国税局普通发票印制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2013 年印制发票100 373.8 万份、支出11 025.29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税务总局将从2015 年起对物业管理服务实行政府采购;河北省国税局制定了《普通发票印制招标要求》,从5 个方面对普通发票招标工作进行细化,普通发票印制招标采购程序已正式启动;山西省国税局制定了普通发票招标采购具体工作计划,向采购中心提出招标申请,目前采购中心正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前期确定的普通发票印制技术标准实施采购工作;黑龙江省国税局正在进行普通发票印制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拟于近期完成招标及合同签署工作。
  (四)2013 年,安徽省国税局在其组织培训的相关费用已由各市县区国税局支付的情况下,虚开培训费票据,向税务总局申领培训费350 万元,存放于所属的3 家培训机构。
  针对以上问题,安徽省国税局已于2014 年1 月将存放在3家培训机构的培训费全部收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税务总局对安徽省国税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批评。
  (五)局本级从2006 年起开始建设“财产和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项目,共取得财政专项资金5230 万元,但至2013年底尚未建立起相关数据库,资金结转1102.47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税务总局已结合金税三期工程,采取多种措施推进该数据库建设,加大监控平台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提升收入数据质量,探索数据利用形式。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2013 年,税务总局本级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140.57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税务总局召开会议通报情况,要求财务部门在报销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票据的审核把关;责成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审计组,对2013 年报账的票据进行认真核实。同时下发相关规定,要求各地国税局严格按规定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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