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日期: 2014-02-08 浏览量:28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龙胜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19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3581.17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龙胜县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0个乡镇,119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32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7.80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5.74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7.22%,较上年分别下降1万人和6.79%。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     12 698.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 336.84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264.32万元,县财政资金97.50万元,分别占97.15%、2.08%和0.77%,期末结转结余4139.65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种植经济林和作物4.18万亩,发展家禽养殖81万羽,新增民族手工业7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586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8.40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8 045元增至22 833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722元增至1278.20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953元增至3964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龙胜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采取了新修农村公路、发展种植养殖业、培训并输出贫困劳动力等措施,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20.39万元。
  1.2010年11月,万村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在向县扶贫办申请罗汉果烘烤房补助时,通过虚报工程造价骗取扶贫资金13.26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支出。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瓢里镇、马堤乡的3户村民以易地搬迁名义,分别向县发展改革局重复申请并获得建房补贴4.50万元归个人支配使用。
  3.2012年,该县乐江乡6个贷款户以养猪、种植等名义向县扶贫办申报并获得能人大户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63万元,实际用于经营门面、木材生意等。
  (二)挪用扶贫资金21.48万元。
  2011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用于扶贫干部培训考察等支出21.48万元。
  (三)套取扶贫资金23.93万元。
  2010年至2012年,该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过虚报培训天数、用在校学生冒充培训学员以及虚领课酬补贴等方式,套取扶贫培训资金23.93万元,连同其他资金合计51.97万元私存于个人账户,形成“小金库”,部分被挪用于购买个人理财产品或私自出借。
  (四)多收取扶贫对象费用45.74万元。
  1.2009年至2011年,该县农产品流通办公室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为伟江乡等4个贫困村西红柿种植户订购包装箱,按每箱1元标准向种植户收取运杂费,共计高出实际成本23.28万元。
  2.2011年,宏胜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执行龙胜凤鸡养殖示范基地扶贫项目中,违规将每只脱温鸡苗比县政府定价提高1元,共计多收养殖户22.46万元。
  (五)扶贫资金1463.65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项目未及时验收报账等原因,该县共有1463.65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608.36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最长的闲置达10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自行调整扶贫项目建设内容、向非贫困户发放到户贷款贴息资金以及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龙胜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将被骗取、套取的44.32万元扶贫资金全额追缴;挪用的21.48万元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违规加价多收取的45.74万元已收回,其中23.28万元运杂费退还种植户、22.46万元鸡苗销售款纳入扶贫资金专户用于以后年度养殖户补贴;清理长期滞留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验收和报账;对自行调整扶贫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县纪委等部门对套取扶贫资金、公款私存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3名工作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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