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12-07 浏览量:43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2年12月6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李江巍为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任命李淑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 任命冮明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四、 免去孟宪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审判监督庭庭长、 审判员职务; 五、 免去苏士儒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审判员职务; 六、 免去高玉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 (2012年12月6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李江巍为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任命李淑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 任命冮明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四、 免去孟宪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审判监督庭庭长、 审判员职务;
五、 免去苏士儒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审判员职务;
六、 免去高玉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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