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阜政办发〔202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立足阜新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9217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城乡新增2253名残疾人就业。全市2652名55—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月108元。8.5万人次得到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10.9万人次得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308名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多年被列为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为4131户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基本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已达到97%。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以来,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1027人次,为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救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500余名残疾人直接参与文化周活动。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我市有10.6万残疾人。虽然全市残疾人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残疾人仍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群体。我市残疾人总体生活质量、发展能力与全市平均水平之间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脱贫质量还不高、稳定性还不强,针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政策安排还不够精准,残疾人就学就业、生活照料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相对薄弱。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全社会协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要进一步优化。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四五”时期,要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省残联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改善残疾人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推动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凝聚各方共识,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为民情怀,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突出残疾人主体地位,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充分发挥残疾人自身主观能动性,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生活,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筑残疾人民生保障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残联深化改革和创新,“强三性”“去四化”,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方式,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残疾人事业新发展活力,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系统观念。统揽残疾人各项工作和涉残法规政策,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入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凝聚最广泛的力量。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

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95

约束性

1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构筑残疾人民生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因残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监测,给予有效帮扶,对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政策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持续推动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辐射带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产增收。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产业扶持、电商助残、技能扶残等项目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成果工作。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不断提高救助水平。按规定适度放宽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标准。将残疾人作为支出型贫困重点人群,在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核减医疗、康复等刚性支出。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对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残疾人,依法依规给予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救助。

  3.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国家、省有关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等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投保费用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实施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有需求残疾儿童应救尽救。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优待政策。推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优惠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因父母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依法依规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落实国家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残疾人分级标准衔接制度,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优抚优待政策。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不断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和补贴政策。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落实残疾人照护服务标准和补贴政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增强托养服务供给能力,提高托养服务质量。做好残疾人和失能老人评估标准、护理服务的衔接,推进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满足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和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救助范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公租房,并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7.加强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将残疾人列为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重点人群之一。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发挥村(社区)残协作用,通过结对帮扶、应急常识宣传等方式,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将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推动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保障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同步调整。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6.残疾人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
  二、服务类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2.残疾人评定便利服务。为行动不便且有需求人员提供上门评定残疾等便利服务。
  3.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5.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指导等。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6.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二)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保障金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落实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按规定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单位给予补贴等扶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物流快递等新型就业创业。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依托农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全国联网认证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阳光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为不同类别的残疾人特别是聋人提供职业培训、无障碍支持服务等就业创业技能和就业环境。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文化产业实现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人见习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和参加就业见习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公益性岗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整合资源,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提高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

  4.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送岗位到家庭”“送培训到基层”等就业培训服务活动。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落实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录残疾人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地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基层设立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推动实施《“健康辽宁2030”规划纲要》。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和儿童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逐步扩大康复服务范围,提高康复服务标准。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和生活补助。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重点对重度残疾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康复、心理疏导、服药补助和指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推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精神残障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推动“互联网康复远程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发挥中、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多向延伸发展。

  3.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高适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支持多元化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方式,推动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质升级。培育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广社区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4.强化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节点,分季节时段、分行业特点、分人群类别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等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残疾预防体系,对全市新生儿实施免费疾病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患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宣传教育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和生活补助。分年龄范围实施康复救助,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提高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补助和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5.健全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体制。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提升“一人一案”教育安置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在公共服务行业开展通用手语推广活动,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6.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和“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相关节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积极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支持办好聋人、盲人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班)。
  5.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7.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将残疾人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指导和扶持,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鼓励高等院校、地方体育场馆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扶持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基地,储备优秀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组织广大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别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组织开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季”、“全国特奥日”等活动。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推进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工作。配合市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发挥艺术人才基地作用,扶持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统筹发展合理布局我市竞技体育项目,大力发展优势项目,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鼓励推动高等院校、体育场馆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承接残疾人体育训练项目和有关赛事。依托残疾人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扶持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基地,推广残疾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特殊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
  3.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建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政策法规出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从源头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在人大、政协换届中做好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推荐工作,并提供履职便利。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强涉残法律法规监督工作。

  2.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构作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服务体系,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网络信访平台和村(社区)信访协调机构作用,动态了解和及时反馈残疾人合理诉求。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纳入全民法律救助工作体系,凝聚全社会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要性的共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学习阜新“彪哥”调解模式,实现残疾人应援尽援 应援优援。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在乡村振兴建设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与残疾人出行、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建立低收入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长效机制,消除残疾人家庭日常生活障碍,改善家居环境,提高居家生活质量。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信息技术在助残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加快推广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应急服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

  5.营造助残扶残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认同。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发现、培养、宣传、表彰残疾人自强典型和助残先进,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讲好残疾人故事,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推动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推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医疗健康、金融服务、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动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配合做好已实现信息识别无障碍食品、药品信息读取、使用的宣传、推广。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推动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具体安排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实施,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各级财政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基层倾斜,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级“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阜新”建设大局,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推进调查结果成果转化。

  4.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将残疾人事业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残疾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助残慈善项目,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基层残协作用,深入开展社区邻里助残等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

  5.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加快补齐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服务短板。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助残责任,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强化县城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城镇专业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

  6.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区)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服务。乡镇(街道)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社区照顾、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7.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

  8.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治理现代化和服务水平,强化县(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贯彻落实党的群团改革精神,深化残联改革,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提高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履职能力,落实专职委员待遇。将残联干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四、实施评估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衔接,推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市、县(区)要将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惠残政策落地见效。

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