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1项涉及阜新问题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日期: 2023-01-11 浏览量:922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4660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性群众举报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三)实行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省政府挂牌督办12件;各地区从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确定一批挂牌督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660件、本轮督察交办重点群众环境举报问题,专人负责,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五)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的通知》,压实各县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群众信访案件全面排查,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复查回访,确保案件不发生反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阜新市的161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建立了管理台账,积极推进案件整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目前,161件案件已全部办结。

  (三)省挂牌督办案件涉及阜新市1件已完成整改,经省督导部门验收;阜新市挂牌督办案件5件已全部办结。

  (四)对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20件案件重点盯办,目前已全部办结,并完成复查回访工作。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阜新市群众环境信访案件161件已复查310件,复查率193%。

  (五)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问责42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邮寄的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7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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