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情况的提案》(7号)答复

日期: 2018-04-30 浏览量:57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民建阜新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 “关于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情况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请审阅并签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去、今两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我市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互惠互利的大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引进有实力、有品牌、有市场的大型农业企业,借鉴其成熟的运作模式、管理机制和产品包装、销售平台,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业创新园区,推动花生、杂粮等具传统优势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打响特色品牌。重点扶持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业协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合作共赢,变单打独斗为抱团发展,推动产业集群建设。

  二、全面建立农业合作组织与农户联动发展机制

  建立合作社收益、市场收益、农民收益等捆绑的利益分配机制,既保障各方利益,又维护市场秩序,从而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采取发展全方位一条龙专业合作社的模式,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途径,充分保障农产品附加值不外流,实现农业生产、包装、运销等各环节利润与农户共享。顺应现代人对健康食品的追求,大力推动信息化与农业发展的深度融合,运用农业信息化管理,建立产销履历管控中心,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质量标准,做到全程监督、可追根溯源,确保农副产品“舌尖上的安全”。

  三、强化农业产业化政策支持

  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县、乡要出台新农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农村改革的各项成果,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以村组为单位,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统一经营。在各县(区)集约一定规模的土地,扶持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创新金融支农方式,成立新型经营主体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引进农业专业人才,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社负责人等的培训指导和监管,推广优胜劣汰机制;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动能,释放新活力,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良好氛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突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农民合作社法》的工作主线,全力做好我市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年底前县区要举办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班。

  五、引导土地通过流转市场向农民合作组织流转

  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通过流转市场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提倡实物计租、货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趸交、期内补交差额部分,也可以分期支付。年底前合作组织流转土地面积新增1万亩。

  六、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为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提供各类服务。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将农民合作组织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推行农技人员与农民合作组织“结对子”的工作责任制,及时 提供各类信息、技术、经营等指导服务。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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