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清理人行道停车障碍的建议》(第62号)答复

日期: 2018-04-18 浏览量:479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公安局 文字大小:

焦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人行道停车障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阜新地区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目前已达32万余辆,我市的主城区中心区域已出现了停车难等问题。

  做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我局交警支队一直非常重视静态停车管理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施划免费停车泊位、限时停车泊位,目前主城区已施划22707个停车泊位;

  二、在完善各类停车标志、标线的基础上,一是加大路面执勤民警的流动范围和巡逻频率,对违反规定占道停放的机动车,一律依法予以查处,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和消除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二是对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违停易发、多发地段,利用道路监控设施,对长时停放、影响交通的,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形成威慑;三是禁止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障碍牌占用门前停车位,禁止租赁公司待租车辆、二手车交易、利用车体做广告等经营类非临时停放车辆占用停车位,出租车临时泊位仅供出租车辆使用,即停即走。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市政府决定将2018年确定为市容环境整治年,查处违法占道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我局交警支队、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均严查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私设地锁、车桩等占用城市道路现象。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同时,不定期的集中组织力量对设置的障碍物进行清理,尽最大可能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静态停车环境。


                             阜新市公安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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