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银监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18-03-30 浏览量:785 来源:阜新银监分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裴浩然 文字大小:

阜新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银监会、辽宁银监局要求,结合阜新银监分局工作实际制定。

本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一、基本情况
2017年,阜新银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化公开内容,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为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阜新银监分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由分局办公室负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做好制度完善、主动公开、检查培训、信息报送等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及时对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阜新银监分局充分利用好银监会官方网站这一重要载体和平台,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推进监管权力运行信息公开。2017年,阜新银监分局对于分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截至2017年末,阜新银监分局公开的行政许可信息共计38项,大大提高了监管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程度。
(二)做好财政资金等公共信息公开。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要求,阜新银监分局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信息公开程序和办法,按照《条例》和《要点》等要求全面、完整、规范的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了2017年“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进行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知识宣传等活动。不仅向市民宣传了银监局所履行的实际职能等内容,还就市民们所关心的有关银行业务、理财、代理保险等热点和难点问题给予认真的记录和耐心的解答。
(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回应社会关注。活动自开展以来,阜新各银行机构采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多种媒体宣传银行业金融知识。阜新辖内银行机构参与网点数272个,集中宣教次数201次,参与员工2988人次,受众客户量达25.56万人,辖内高校2所,开展宣教活动高校2所,参与宣教活动新生2000人,参与宣教新生覆盖率50%,发放宣传资料20.57万份,播放电子海报网点数230个,摆放宣传资料的自助机具321台,发放宣传短信12032条,微博宣传发送数量174条,微信宣传发送数量15357条,阜新电视台等电视媒体宣传播放量1次,辽宁日报、阜新日报以及阜新晚报等报刊媒体宣传刊登量4次,阜新市广播电台等广播媒体宣传播放量1次,各银行机构网站、北国网等网络媒体定点投放量30天,走进企业、市场等其他宣传方式30次,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阜新银监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其中同意公开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阜新银监分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阜新银监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阜新银监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还存在差距,在工作的主动性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8年,阜新银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和研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扎实按照银监会、辽宁银监局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交流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业务水平。二是加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采取咨询解答、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众信誉。三是加强对社会公众日常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以“金融知识宣传月”、“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为平台,不断增加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和金融产品的了解和掌握,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四是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工作部署,完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政府信息公开数量,扩大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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