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1-31 浏览量:23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月29日,辽宁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动员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倡导鼓励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踊跃参与疫情防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面向社会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开募捐活动。各级社会团体应支持政府和慈善组织开展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医药产品、设备和款物的募捐工作。各民办医疗机构要在当地卫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与公办医院协调配合,积极提供床位、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事项,要启动绿色审批通道,依法从速审批。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