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5-18 浏览量:42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2〕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市“五化”工程建设的成果,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四化”和“绿叶杯”活动的精神,全面推进2012年城市 “四化”和“绿叶杯”竞赛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市监察局:负责全市“四化”和“绿叶杯”竞赛的监察工作,督导、检查各单位在民心网上的意见答复和反馈工作。
(二)市住建委:协调全市“四化”工作和“绿叶杯”竞赛活动总体任务,组织实施全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建设工作,会同成员单位对“四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市委宣传部、阜新日报社、阜新电视台、阜新广播电台对“四化”建设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报道。
(四)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占道经营管理,查处沿街违章建设、乱搭滥建,协调各城区粉刷各类墙壁,清理乱贴乱画;做好户外广告的审查、设置、亮化、管理和查处整治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市环保局:重点抓好环境污染、噪声及水质污染等问题的治理。
(六)市公安局:负责整顿全市交通秩序,规范专业市场周围各种车辆占道停放现象,认真查处车辆乱停乱占等违章行为。加强市区犬类管理。
(七)市交通局:负责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线的卫生保洁、清运,公路两侧责任区内绿地的养护,清除责任区内绿岛、绿地杂物,对所管路面残缺不全部分进行修补或摊铺,及时清除所管路面上的积雪;改善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居民小区实行标准化的物业管理,根据方案要求落实“四化”内容。
(九)市爱卫办:负责对全市卫生和公共场所、餐饮娱乐业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检查,对不达标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成整改。
(十)市工商局:负责农贸等市场的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体系建设,严控一次性塑料袋上市。
(十一)市体育局:做好各类运动场馆日常卫生和秩序管理工作。
(十二)阜新车务段:负责站内卫生管理和铁路沿线红线以内的环境治理工作,保证进、出站人员和车辆秩序。
(十三)各城区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独立完成本辖区的“四化”任务,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为“四化”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确保“四化”和“绿叶杯”竞赛活动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督办力度。各区政府要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量化检查内容,扩大检查范围,深化检查层次,加大检查频率。要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对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单位,予以曝光。
(三)加大宣传力度。城市“四化”建设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途径,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通过悬挂标语,设立宣传板上街路、进社区等形式,经常性、不间断地加强“四化”建设的宣传。
三、工作要求
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将“四化”和我市的“五化”工程结合起来,坚持高标准、全方位,认真开展各项环境治理工作,精心组织竞赛活动,努力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同时,在接到受检通知后,请做好迎检准备,安排专人对接,做好汇报总结等相关工作。
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实施方案和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6月25日前报送到市“四化”和“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磊;电话:3308010;电子邮箱:jwjsdt@163.com)。
附件:阜新市“四化”和“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四化”和“绿叶杯”竞赛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明山 副市长
副组长:付志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
孙宇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富英华 市爱卫办主任
成 员 :贺维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兴文 市住建委副主任
钮 营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井 波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张天佐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魏孝群 市交通局副局长
祝建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贵宝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江玉明 市体育局副局长
何 岩 阜新日报社副总编
葛忠学 市纪检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狄阜平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周 义 市绿化办主任
高杰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屈占民 阜新车务段段长
韦宏斌 海州区副区长
王 宇 细河区副区长
李秀林 太平区常务副区长
张铁臣 新邱区副区长
李志会 清河门区常务副区长
徐世杰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钱志军 高新区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吴兴文同志兼任。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