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5-14 浏览量:43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阜新市2012年度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2012年度噪声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阜新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阜新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调整噪声功能区,使噪声功能区符合目前的城市建设规划总体要求。
(二)所有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作业单位要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规定的标准。
(三)取缔建成区内、居民住宅区内的违法歌厅;要加强整治文化场所的噪声扰民,达到规定标准。
(四)取缔建成区内居民住宅区未经批准的各类加工企业。
(五)开展商、饮、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排烟机、排风机、制冷机噪声专项治理,上述设备超过排放标准和产生扰民的要限期停止使用。
(六)继续开展安静小区建设工作。
二、覆盖范围
市辖区(含两县、七区)行政管辖噪声功能区域范围。
三、整治时间
本次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5月20日启动,至2012年年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调整噪声功能区。为有效防治与日俱增的各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作场所的安静,现有的《阜新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已不能满足城市规划发展的总体要求,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在现行适用标准基础上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范围进行重新调整划分,确保调整后的区域范围与现实环境要求相符合。(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
(二)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噪声整治。为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源,所有工业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作业单位一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作业。同时相关行政职能监管部门要对工业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的噪声排放实行最严格的监管,超过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合格的要对其实施限产、停产和罚款等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社会生活噪声整治。禁止在建成区内商业经营活动和生活娱乐活动中使用广播喇叭或其他高噪声音响器材。清理取缔建成区内、居民住宅区内的违法歌厅,依法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及流动声源(如未经批准的流动宣传车辆和流动经营时使用的高噪声扰民设备)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禁止在建成区内进行未经过公安部门批准的产生噪声扰民的群众性娱乐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
(四)居民区生产加工噪声整治。为使经营场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依法开展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依其职责清理取缔无证照经营场所,规范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五)其他环境噪声整治。禁止任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在从事饮食服务或经营活动时使用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排烟机、排风机、制冷机等设备。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超过排放标准和产生扰民的上述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治理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可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绿色环保社区和安静小区建设。绿色环保社区和安静小区建设工作是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社区环境质量的一项具体工作措施,也是关心社区居民居住条件、环境利益,优化环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行政职能部门要继续深化创建工作,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扩大绿色环保社区和安静小区的建设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要求完成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细化职责分工,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格局,以点带面对辖区内的各类环境噪声污染源进行网格化管理,工作不留死角。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态度,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
(二)制定方案,积极推进。为确保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整治目标与任务明确,整治内容与完成时限具体。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同时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明确整治重点,定期梳理工作思路,适时调整工作计划,便于及时扫除盲点、查补漏洞。
(三)加强检查,严肃纪律。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每天要对辖区内各类噪声污染源进行一次巡视,特别对重点污染源要增加检查密度,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进行处理。坚决杜绝遇事不报、欺上瞒下现象发生。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监管不到位,或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由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舆论督导。有关单位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及流动宣传等宣传手段,以及建立各街道社区义务环境监督员制度,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举报,最大限度地发挥舆论督导作用。
附件: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市环保局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蔡井伟 副市长
副组长:王明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宝浩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贾瑞梧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长青 市环保局副局长
关 健 市住建委副主任
井 波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张天佐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全友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绍斌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牛正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红梅 阜蒙县副县长
常东旭 彰武县副县长
杨敬忠 海州区常务副区长
陈万松 细河区副区长
李秀林 太平区常务副区长
张铁臣 新邱区副区长
孙 鸥 清河门区副区长
赵家毅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戈 宾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宝浩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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