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市长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12-02-21 浏览量:95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畅通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拓宽职工参政领域,加强政府与基层的密切联系,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市长特邀职工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工作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产生方式

联络员采取选聘的方式进行,聘期2年,首聘人数50人。通过以下程序选聘:

1.自愿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均可自愿报名。

2.组织推荐。由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推荐候选人。

3.初步筛选。联络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核查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名单。

4.领导审定。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候选名单确定正式人选。

二、联络员选聘标准

1.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联络员应来自各行业、领域,是各行业领域的代表人物、工作模范。

2.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联络员应热爱社会事务,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自愿参与社会管理,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联系职工群众,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3.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联络员应具有良好的心态和情绪,能够立足大局,全面看待问题,正确表达诉求和愿望。

4.具有较强的议事议政能力。联络员应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参加调研、座谈、研讨等活动;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联络员工作要求

1.自觉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的涉及经济、社会、民生的各项方针政策,要不断拓宽视野,提高个人素质。

2.积极参与活动。要积极参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涉及民生热点和职工群众利益的有关会议、活动;要注意收集、整理、报送基层职工群众各类信息,将职工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确定为调研课题,定期开展调研、考察活动。

3.认真履行职责。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基层职工群众需要政府解决的民生问题,反映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政策出台后的基层反响,反映基层职工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重要社情动态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做好“桥梁纽带”。积极发挥政府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

四、加强“联络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联络员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 :赵  军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王振贵   市总工会副主席

丁玉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赵景平   市总工会民管部部长

王  平  市政府调研室主任

联络员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民管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民管部部长赵景平兼任。

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联络员人选推荐、日常管理和换届会筹备等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归纳联络员的意见、建议。一般性意见、建议经协调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情况反映》的形式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急难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直接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3.按照领导要求,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联络员。

4.定期召开联络员例会,分析情况,交流经验,部署任务,研究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组织联络员培训和开展社会调研等活动。

五、切实发挥“联络员”工作制度的有效作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全力支持联络员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帮助联络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解决实际困难,形成工作合力,使联络员工作发挥更大作用,使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丰富和完善有序参与、民主协商和矛盾化解的体制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载体,广泛宣传联络员工作的职能和作用,不断扩大群众认知率和社会影响力,努力为联络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