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1-07 浏览量:62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文件
阜征〔2020〕7号
关于对杨宇奇宋伊铭拒服兵役行为
实施处罚的通告
杨宇奇,男,身份证号210903200103140019,阜新市细河区玉丰街道应征青年,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2020年9月1日由海州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宋伊铭,男,身份证号220202200112052413,阜新市太平区孙家湾街道应征青年,2020年9月1日由太平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此2人入伍后不安心服役、怕苦怕累、态度消极,不适应部队生活,多次主动申请离开部队,经部队、县区人武部及其亲属反复教育引导,仍拒绝继续服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对杨宇奇、宋伊铭2人实施联合惩戒如下:
1、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按照阜新市2020年入伍家庭优待金两倍标准予以罚款,每人44362元。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两年内不予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和复学、复读资格。
5、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特此通告。
阜新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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