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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代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市政府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办事机构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市应急委的综合协调机构,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要完成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任务。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承办协调和调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市应急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及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3、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县(区)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是各自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5、专家组 各应急管理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定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