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矿山机械厂拖欠下岗职工取暖费问题 |
| 发布时间:2008-10-10 15:05:00 来自: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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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号市长信箱信件处理单: 来信内容: 9月30日,一网民通过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给市长来信反映, 他是矿山机械厂的下岗职工,自2003年11月下岗后,单位一直欠职工取暖费、自行车补助费等。单位原址现已变成海鑫国际住宅小区,找过几次单位可还是没有结果。希望给予解决为盼。 办理结果: 接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后,市机械建材行办立即进行调查。来信人原是矿山机械厂职工,2003年参加并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拖欠其平房取暖费980元,自行车补助费在企业破产审核职工债务时没有这一项。2005年企业偿还职工债务时因本人没有来厂登记未得到偿还,现陆续登记没有得到偿还的职工还有70多人。矿山机械厂承诺在发放今年冬季取暖费时一并发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