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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号市长信箱信件处理单:
来信内容: 8月9日,一网民通过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给市长来信反映, 其父亲已买断下岗多年,且身体有残疾,想办理残疾证,请问象他这种情况有了残疾证后能否享受到国家的政策补贴。
办理结果: 接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后,市民政局进行了认真详细的答复,并向来信人进行了耐心的解答。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残疾证的办理问题 办证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办证所需手续,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社区、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社区、村委会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区残联办理。 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残联部门。 二、持有残疾证人员能否享受到国家的政策补贴问题 对持有残疾证人员,国家目前还没有象残疾军人那样按残疾等级给予专门的政策补贴。 持有残疾证人员可享受下列待遇和优惠:残疾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范围;低保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可经过民政部门组织的劳动能力状况鉴定,按确认的等级在保证金之外再给予相应的补贴。 残疾人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针对残疾人个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可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专为残疾者使用的车辆,可免征车船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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