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阜新市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阜新市创建体育特色教育学校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阜新市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7〕22号),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制定的符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的具体操作性措施,是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标准》的依据,是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主要实施办法之一。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执行,体育行政部门协助指导,学校组织具体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四)实施《标准》是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进入教育总体工作的议事日程,必须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统一管理,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形式充分认识、广泛宣传实施《标准》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师生明确具体要求和规定。
(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与上级对应的组织协调体系,由普教或体卫科(股)负责学校体育与学生体质健康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
(六)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培训师资,组织测试,数据统计报送,经费和器材保证等工作。体育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七)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将实施《标准》同体育教学和各项日常体育活动结合起来,同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相结合,同每天锻炼一小时相结合,鼓励“达标争优、强健体魄”。要使辖区内100%的学校能够全面实施《标准》,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八)《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校长直接负责管理,学校体育部(组)、教务(导)处、团委、学生工作部、校医务室等部门组成工作办公室,组织具体实施工作。体育部(组)具体负责学生锻炼和《标准》测试、统计测试数据、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教务(导)处、财务处、校医务室要负责测试工作的经费、设备和条件保障。团委、学生工作部、少先队、学生社团也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体育教师实施《标准》测试工作。
(九)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1.工作责任分工制度。2.检查督导制度。3.测试和质量评价制度。4.统计上报与数据核准制度。5.安全考核制度。6.信息搜集与反馈制度。7.档案资料管理制度。8.测试报告与公告制度。
第三章 测试与实施
(十)认真组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工作。合理安排测试时间,采取灵活方便的测试形式,做好测试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测试器材设备、场所的准备,测试过程中要以班为单位组织进行,测试结果和成绩登记要认真核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各年级学生每年进行一次《标准》测试,高等学校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一次《标准》测试。对参加体质测试工作教师应计入其教学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