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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阜新市工业项目(备案类)审批流程规范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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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8-25 17:38:00 来自:文电科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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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工业项目(备案类)审批流程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阜新市工业项目(备案类)审批流程规范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推进我市工业项目建设,实现“流程通畅、审批高效、服务优质”的目标,特制定本规范。 一、项目审批流程 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划分为七个阶段,其中,第四、五阶段“并联”进行。 第一阶段: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 审批事项:《项目备案确认书》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市发改委或市经委备案。 第二阶段: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预审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并联”审批事项:选址意见书(3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6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市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建委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并在市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下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市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建委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建委,市建委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并在市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第四阶段:工程设计阶段(14—22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建委、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人防办、环保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广电局、消防局 “并联”审批事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4—22个工作日),同时进行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5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市建委。市建委、人防办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初审,同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管线会审。 一般工程项目施工图在方案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直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图纸,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对施工图纸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消防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办结;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需由专家论证的工程15个工作日办结),送市建委备案。 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由市建委牵头,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人防办、供电公司、广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第五阶段:土地使用权出让及拆迁许可阶段(6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审批事项: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工作日)、拆迁许可及拆迁摸底产权冻结(2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供地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涉及拆动迁的项目,项目单位持《项目备案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以及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报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通过媒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冻结办理房屋产权、抵押、变更及户籍的迁入、分户等相关事宜。 第六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3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建委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市建委,市建委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市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第七阶段:施工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建委 审批事项:招标投标等备案、施工许可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市建委,招标备案材料齐全后,核发《施工许可证》(2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预审办法 为了切实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按照“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的原则,实行阜新市重点项目预审联席会议制度。 1.适用范围 联席会议预审的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市级审批的或需要经市上报审批的拟开工生产加工型项目。 2.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联席会议副主任:市政府有关副市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经委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设在市发改委,具体工作由市项目工作办公室承担。 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局等部门组成。 3.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1)凡属联席会议预审的项目,由各县区(含开发区、高新区、工业新城区),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将详细备审材料提交市联席办申请项目预审; (2)市联席办在受理预审申请后,向有关审批部门发出预审通知,并将备审材料提交给相关审批部门; (3)在发出预审通知7个工作日内,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相关审批部门开会,听取项目落地县区各部门项目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各相关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统一研究加快审批进度措施,提出解决疑难问题建议或指导性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将预审结果通知给建设单位; (4)凡通过预审的项目原则上核准备案、设计、建设、验收可以同时进行; (5)如存在疑难问题,由市联席办提交市政府有关领导专题研究解决。 4.联席会议要求 (1)相关审批部门接到预审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召开联席会议时不得缺席; (2)联席会议联审后确定的工作任务,能立即解决的,有关单位应立即无条件落实;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针对问题,创造条件尽快给予落实;因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而不能办理的,应给予明确答复。 三、其他事项及考核机制 1.上述流程和时限,不包括技术专业性咨询及评审工作时间、国家和省级部门审批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及征地拆迁、赔偿谈判及协商所用时间。 2.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自行完成,该段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3.重大项目公示及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4.涉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特殊事项: (1)如属易燃易爆工程,在选址阶段需由市消防部门提出意见的,市消防局应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抄送市建委;工程量大、功能复杂的项目在工程设计阶段的消防审查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抄送市建委。 (2)纯装修工程另需进行装修设计审查,由市消防局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 5.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凡可以实行先告知承诺、后监督检查的审批事项,要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在投资者提供必备材料后进行相关审批工作,凡需补充或追加材料的,可以由投资者作出承诺后先行审批,然后由投资者在承诺的时限内将所需材料提交 给各审批部门。 6.重大项目预审后,市联席办负责督办、检查审批进度。每半年由联席办会同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市行政服务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价,依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区评价部门活动实施方案》(阜委办发〔2008〕49号文件)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较差四档打分评估,最后将考核结果提交给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做为全市软环境建设综合评价、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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