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发[2008]21号 |
| 发布时间:2008-7-2 9:34:00 来自:文电科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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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负责县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化解乡镇债务,建立保证乡镇基本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财力的保障机制,建立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常运转。 市教育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完善政府投入办学机制,明确各级办学责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完善乡镇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改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农村综合改革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需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认定事项的检查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对农民收费项目清理,查处针对农民乱收费等加重农村负担的行为。 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责任人、当事人进行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负责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安全监管机制及农村综合改革中有关业务事项。 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任务 按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我市选择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简称阜蒙县)进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全面试点。其它县区也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到2009年底前在全市推开农村综合改革,到“十一五”末期,全市基本完成农村综合改革任务。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以下职责和分工,加强工作配合,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市人事局、编办在统筹考虑全市乡镇机构总体情况下,重点支持阜蒙县形成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市财政局牵头,教育局配合,与阜蒙县有关部门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问题形成意见并组织实施。 (3)市教育局牵头,人事局、编办配合,制定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 (4)市教育局牵头,人事局配合,研究制订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在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 (5)市财政局牵头,支持阜蒙县推进 “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6)市农委负责对化解乡村债务、制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进行调研并提出化解乡村债务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逐步化解乡村债务。 (7)市物价局牵头,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的管理。 (二)实施步骤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是健全机构,调查摸底,广泛宣传,为制定农村综合改革和配套政策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主要是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16日至12月31日)。认真组织实施以“三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第四阶段:总结检查验收阶段(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年底前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 农村综合改革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工作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许多深层次矛盾。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密切掌握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和完善改革试点经验,为我市全面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