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姜伟华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阜政发[2008]22号 |
| 发布时间:2008-6-17 8:51:00 来自: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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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决定,姜伟华同志任阜新市人民政府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对姜伟华同志的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姜伟华同志 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市公安局(含消防局)、司法局;负责联系国家安全局、武警部队;协助杨忠林同志抓信访稳定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