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阜新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工作方案
为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确保“突破阜新”战略的顺利实施,提高对企业和项目的服务效率,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工作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的通知》(阜政办发〔2008〕2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突破阜新、发展经济”这个主题,全面改善行政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积极为企业、项目提供全程代办限时办结服务,进一步推动全市软环境建设。
二、承办事项
各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为全程代办窗口,在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主要代办事项如下:
(一)凡进入窗口的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含尚未设立窗口的部门)均为限时办结范畴。
(二)协调各收费部门对投资企业建设中的各项收费事宜,执行下线标准和减免政策,努力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
(三)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对重大项目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打造政府政务绿色通道。
凡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供水、供电、供热、占破道和市政设施等。
三、承办规则
(一)对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要进一步减并办事环节,明确新的办结时限。行政主要领导要负责窗口工作,对窗口充分授权。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按企业和项目要求接受相关委托。各部门首席代表为首办负责人,凡对承诺件,先提出初步审批意见,经部门主要领导一次性决定审批。
(二)对未设立窗口的各承办单位,要指定一个科室承担部门内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科长为首办责任人,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代办委托,牵头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并联审批。首办责任科室不能承接代办事项的,由主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负责代办。
(三)根据企业的委托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负责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相关材料,并负责填写统一的审批、审核文本。
(四)企业材料齐全,经办事窗口决定受理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全程代办服务,严禁让企业办事人员往返于窗口或窗口主管部门之间。办理结果由工作人员按承诺时限回复企业。
(五)全市性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全程代理处全程领办。
四、承办时限
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各部门承诺的办结时限原则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最短时限减少三分之一。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承办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最短的办理时限。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的审批事项,要实行即时办结。
五、责任追究
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限时办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限时办结制度的落实。市监察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3313066)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进行查处。
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直接责任人员,一年内被检查认定或被投诉举报查实一次的,视不同情节、后果和态度,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或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一年内被检查认定或被投诉举报查实两次,造成影响企业投资、项目进展等严重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对出现“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