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市卫生局阜新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39号 |
| 发布时间:2008-5-21 13:06:00 来自: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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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各级政府组织铁路、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3 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按照相关规定,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援。 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按省要求建立鼠疫监测体系。根据《辽宁省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阜新市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各级鼠疫监测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 3.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管,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调查和监测质量。 3.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