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修订后的《阜新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阜新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阜政办发〔2001〕85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阜新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继续巩固我市鼠疫防治成果,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传入、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1.4.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1.4.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鼠疫疫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市鼠疫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外事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沈阳铁路局阜新车务段、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动监局、市经委、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环保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阜新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支队等。本新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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