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4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将基本单位、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合并进行的覆盖二、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经济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现状、规模以及产业结构和经济效益等相关信息,查清行业布局及城乡分布情况,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通过经济普查将为准确把握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编制国民经济规划,制定各项具体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为2008年年度。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租赁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三、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大型的国情国力调查,这次普查是政府组织的全局性工作,是一项涉及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的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精度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阜新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做好普查工作。普查经费分级负担,列入财政预算。工商、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资料等事项的落实;编制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事项的落实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事项的落实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有关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资质等方面的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提供个体运输方面的相关资料;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负责提供全市储蓄所相关资料的有关工作;教育、卫生、文化部门负责提供个体幼儿园、托儿所、个体网吧、图书社、歌厅等相关资料。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的协调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四、确保普查经费及时到位
这次经济普查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全市将选调近万名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需要大量普查物资。因此,各级政府要结合普查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的宣传和动员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普查工作,确保完成我市普查任务。
附件:阜新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