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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燃气供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阜新市燃气供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及时供气,确保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解决燃气生产、供应、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供应的总体水平;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督促各燃气从业单位和业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运营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各燃气从业单位和业户加大对燃气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有效治理;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使燃气运营中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监控仪表能够保持在齐全、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提高从业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生产供应和使用中的违反规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市各项经济建设工作的高速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燃气储存、经营业务的燃气从业单位和业户。 (二)整治内容 1.对城区内违章占压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或有可能影响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安全运行的建(构)筑物进行清查,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组织协调百江燃气有限公司查清城区内各类违章占压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情况的底数,提出整治意见和措施,报请市政府协调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2.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督促燃气从业单位经常组织开展对城市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对城市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督促城市燃气从业单位,对投入运行超过15年以上、存在严重腐蚀、老化情况的城市燃气管网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进行整治。对一时不能改造的部位,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对过期报废的城市燃气设施要及时更换。对城区内各种管线与城市燃气管道交叉、并行的情况,要查清底数,实施有效监控。进一步明确城市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关系,明确城市燃气从业单位和城市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确定的范围对城市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维修,防范和杜绝因维护、维修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3.重点对各燃气从业单位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和液化石油气换瓶站进行安全专项整治。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各燃气从业单位对日常运营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防范重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和处置机制,认真防范因燃气泄漏而引发中毒和爆燃事故的发生。
4.重点对居民住宅楼下饭店、桑拿浴等公共场所安全使用燃气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违反规章、私接乱改的用户,特别是将住宅小区楼内地下室改作厨房的网点要坚决取缔,从根本上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避免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 |